必须严惩!11月15日,重庆北碚区,一名男子因看见一名光头男子在用刀割警戒线,于是好言相劝,可不曾想,光头男子却突然持刀捅向男子。男子被捅后,准备追上前追对方时,却又被捅了几刀,之后被捅男子大声叫了几声“受不了了,我受不了了!”后,倒地不起。
事发时是晚上22时许,一名光头男子持刀在割封控的警戒线时,另一名男子见状好言相劝,并提醒对方走远一点绕过去,千万不要破坏警戒线。可不曾想,光头男子不仅不听劝阻,还用手上的刀直接捅向对方。
男子被捅后,第一时间就是想追上前,阻止对方离开。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光头男子二话不说,直接又用手上的刀连续捅向对方,男子被捅后用手捂住伤口后退了几步,并大声喊了几句“受不了了,我受不了了!”
之后被捅的男子便倒地不起,现场群众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现场视频显示,民警赶到现场后,光头男子还试图持刀负隅顽抗,但最终还是被英勇的公安民警当场制服,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现场画画显示,有一名疑似身穿黄色外卖服的男子,也在现场帮助制服光头男子。
1、事发后,有懂行的网友表示,人被刀捅伤后,要尽量做到调整呼吸速度,千万别太激动,以免流血速度加快,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该网友认为,在群众已经发现男子被捅后,其仍然拼命大声呼叫的做法是错误。
也有网友愤怒地表示,被伤男子只是好言相劝,可光头男子却连续两次持刀伤人,因此不论有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都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那么光头男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从法律上讲,不论行为人出于什么目的要持刀捅向被害人,只要其行为是追求和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只能作为一个犯罪未遂的情节。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好言相劝,被光头男子持刀捅伤。事后光头男子在明知对方已被捅伤,再继续持刀捅向对方,会极易造成对方死亡的情况下,可其却仍然持刀又连续捅了几刀。
也就是说,从光头男子客观行为上来判断,其在明知对方已被捅伤,再继续持刀捅刺极易造成对方死亡的情况下,其却仍然为之,就是代表其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明显是持追求和放任态度的,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
注意!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因此有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当然,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3、不论最终法院如何量刑,光头男子都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光头男子此举不仅要被刑事处罚,还要承担被害男子因被捅伤而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4、笔者认为,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要做的是应当是报警求救,而不是在受伤后仍然继续追赶对方,这样不仅不能阻止对方离开,反而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最后,我们要为现场帮助制服光头男子的外卖小哥点赞!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