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事故是后果最为严重的海难事故之一,不仅会危及船舶及人员安全,而且可能造成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充分掌握船舶避碰规则,安全驾驶,可以有效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下面让我们以案为鉴,一起学习船舶避碰知识。
险情一:船舶占用对向航道行驶导致碰撞危险
2月17日凌晨1时15分许,越南籍进港船“VANMINH XX”轮航行至钦州港东航道53#标时提前转向,大幅占用出港航道逆行,与满载危险品的出港船“远东XX”轮形成紧迫局面。“VANMINH XX”轮值班驾驶员和船长未按规定保持正规瞭望,在航道航行未遵循靠右原则,分别违反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海上交通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第五条: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 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的船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其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
重要提醒
船舶在狭水道或航道行驶,应遵循靠近右行驶原则,并与会遇船舶建立良好沟通,明白双方意图。在航道内如需占用对向航道追越,企图追越的船舶应提前与被追越船舶沟通,征得对方同意,并在对向没有船时方可占用对向航道追越。
险情二:船舶不遵守避碰规则形成紧迫局面
2月17日凌晨3时许,东行船舶“华航XX”轮与西行船舶“祥春XX”轮在钦州港外2#锚地北侧水域会遇,形成交叉相遇局面。因避碰行动未达成一致,双方在VHF09频道发生争执,让路船也未按照规则进行避让,导致两船存在较大的碰撞危险。“祥春XX”轮当班驾驶员违反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海上交通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第十六条: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及早地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
重要提醒
两船会遇时,应提前建立有效、良好的沟通,并采取早、大、宽、清的避让行动,避免形成紧张局面。一些船员安全意识淡薄,无法及时对危险局面采取应对措施,船公司应对船员加强安全培训,强化船员风险意识。
海上驾驶避碰口诀
保持瞭望最重要,安全航速常记牢。
发觉来船要警惕,方位不变危机来。
避碰行动应显著,大得容易觉察到。
如果环境确许可,变动向速避免小。
采取避碰行动后,还应仔细验效果。
倘觉避碰无把握,把船停住是一招。
狭水道靠右外缘,妨碍他船不穿行。
顺着分隔航道走,进出都应小角度。
穿越尽量成直角,两端特别要警慎。
互见对遇互向右,交叉绿灯让红灯。
直航船应保向速,机动船让受限船。
追越一直到让请,避免抢越他船头。
倘有怀疑发警告,若让路船不让船。
当机立断避碰撞。
视线不良发雾号,加强了望最重要。
船位心中要有数,随时降速准备好。
雷达测到他船时,判断险否第一条。
若是存在有危险,避让行动应及早。
正横前面来的船,应该避免向左转。
必要时把船停住,直到危险过去啦。
来源 | 钦州海事局
编辑 | 钟子然
责编 | 许娴静
审核 | 魏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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