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我卖给他们了!”
16岁正是读书的年龄段,而女孩却过着逃亡的生活,小小年纪就成了别人的老婆,她根本没有心理准备。
01
父母强迫16岁女儿嫁人
女孩名叫小苦,今年16岁,其父母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将她许配给当地男子,并收了26万元彩礼,无力反抗的小苦选择了出逃广东打工。
男方为了找回小苦,带上家人朋友奔赴广东,强行将小苦从工厂宿舍拉回四川老家。途经田东县高速路服务区时,小苦以要上厕所为由,紧急求助服务区工作人员帮其报警。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警察联系了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共同展开工作,小苦的父亲和二哥匆匆从四川赶来,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其家人进行了耐心劝解,并对小苦进行了心理疏导。
最终,小苦还是跟着父亲回了老家。
对此,有网友质疑,将小苦送回到老家和父母身边,是否会面临再次被强行要求结婚的风险。
2月20日,田东县妇联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和四川当地妇联沟通,之后会定期回访,每月与当事人及当地妇联联系。
02
父母26万彩礼卖掉女儿或涉罪
本案中,女孩小苦才16岁,由于是被父母强制要求结婚,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婚姻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04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104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同时,法律也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强迫未成年人结婚,如果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第9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九) 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民法典》第34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案中,小苦的父母强迫女儿结婚并收取26万彩礼,如果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出嫁的形式出卖亲生子女,则可能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作为父母,虽然孩子是你生养的,但孩子首先是个自然人,有其作为自然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害。
如果为了某些目的强迫孩子,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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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懂法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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