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淑梅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是国家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指引着人民法院的前行方向。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作为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涉外审判职能作用,加快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塑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涉外审判职能不断拓展、涉外审判质效显著提升、涉外审判机制逐步完善、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日益深化,涉外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有力展现了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司法形象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巨大成就。
(一)坚持服务大局,涉外审判职能不断拓展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制定两份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在广东深圳、陕西西安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首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进入新阶段。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江苏苏州、北京、四川成都等多地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努力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高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份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级法院主动融入地方对外开放具体实践。多地法院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改革创新成果,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优质法治环境。聚焦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海事案件管辖、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等多个司法解释,为依法管海治海提供有力制度支持。公正高效审理“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狮子”轮扣押案、“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坚定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海洋经济发展。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外籍“尼莉莎”轮扣押案,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船舶更名为“尊重”(RESPECT),向中国法治致敬。越来越多国家的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充分体现了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常态化发布中英文版海事审判白皮书,上线中国海事审判网,充分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海事司法。
(二)实施精品战略,涉外审判质效显著提升
以实施精品战略为抓手,强调以精取胜,注重品牌效应,不断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效。2013年至2022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解释32个、规范性文件9个,发布指导性案例18件、典型案例137件,印发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日益完善。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聚焦涉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服务保障稳外资、稳外贸和航运市场健康发展,被收录至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精神,制定修改外商投资法配套司法解释,严格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公正高效审结一批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助力稳定中外投资者市场预期。积极防范应对海外利益风险挑战,制定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妥善审理涉我国“走出去”企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我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例。我国司法案例成为丰富国际法实践的重要来源,已有36件司法案例被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收录。大力推进民商事判决的跨境承认和执行,切实履行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积极探索互惠原则的适用。十年来,审结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案件7000余件,涉及近40个国家。我国涉外民商事判决也得到英国、美国、德国、新加坡、以色列、韩国等多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等司法解释,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机制和报核制度,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和指导性案例,规范司法审查程序和标准,大力支持监督仲裁规范有序发展。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理司法审查案件超过11万件,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和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力推进了我国仲裁的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三)加强改革创新,涉外审判机制逐步完善
坚持创新精神,不断探索涉外审判新机制新举措,推动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涉外司法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外民商事案件归口办理的通知,推动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化涉外审判格局。着力解决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域外送达难、调查取证难和域外法查明难等瓶颈问题。修改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司法解释,启用与司法部联网的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进一步明确送达规则,有效缩短涉外送达周期。多地法院探索电子送达及委托律师、公证机构、海外侨团等送达机制,有效提升涉外送达质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多地法院设立域外法查明专家库,推动域外法律库案例库建设,探索域外法查明有效路径。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等服务。多地法院为外籍当事人提供多语言诉讼服务,探索为境外当事人在线办理委托见证手续,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涉外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培养储备涉外审判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涉外审判人才。最高人民法院3名法官先后当选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和联合国上诉法庭、争议法庭法官,1名退休法官获任新加坡和卡塔尔国际商事法庭法官。越来越多的优秀涉外审判人才正在走上国际舞台。
(四)开拓国际视野,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日益深化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不断拓展国际司法合作交流的广度和深度。最高人民法院与多国司法机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等多个大型国际司法会议,形成多份成果性文件,广泛凝聚法治共识,有力推动世界法治发展。积极参与国际法领域重要磋商谈判,2013年以来参加10项国际公约的履约审议、11项国际公约及示范法的谈判、40余项双边及多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为国际投资、贸易、航运规则的完善贡献了中国智慧。举办三届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研讨会、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中英司法圆桌会议、中法国际商事审判交流研讨会等专业会议,派员参加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一带一路”法治国际合作论坛等国际会议,与多个国际组织和国家深入开展司法项目合作,大力推进司法文明互学互鉴,传播中国法治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二、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全面战略部署,同时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彰显党中央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厉行法治、奉法强国的坚定决心。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努力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落实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中,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人民法院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坚定不移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强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将党和国家宏观部署与具体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胸怀“国之大者”、加强制度创新,以更大力度服务保障对外开放重大战略
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优化区域开放格局,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等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司法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完善国际商事法庭审判机制,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专业化国际化优势,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工作规则,加强对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统筹指导,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立足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高地优势,推出更多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司法创新举措,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服务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重大战略中推出新举措、展现新作为,促进区域开放格局优化。要深度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跨境投资、国际货运等的司法应对和法治保障研究,助力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服务贸易强国战略。持续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坚定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深入开展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加大海事司法数据库建设,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保障海洋生态环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扩大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狠抓执法办案、严格公正司法,深入实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
党的二十大对严格公正司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信守国际条约等基本原则,以公正高效的审判赢得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要树立程序正义理念,规范涉外送达和调查取证工作,探索简化涉外审判程序,提升涉外诉讼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中外当事人司法获得感。要提高涉外裁判文书质量,注重规范管辖权,准确适用准据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推出更多具有规则指引价值的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要发挥海事、涉“一带一路”建设、涉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仲裁司法审查、适用国际条约和域外法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四)完善法律规则、优化审判机制,不断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效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具体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要主动回应涉外审判实践需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修正工作,继续参与仲裁法、海商法修改,积极开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研究工作,加强配套司法解释研究制定,深入研究平行诉讼、跨境数据流动、外国国家豁免、我国法的域外适用等涉外法治重大问题,进一步推动完善涉外法律规则体系。紧密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认真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构建梯次过滤、层级相适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分布格局。继续探索替代送达、当事人协议送达等更有效率的涉外送达方式,在尊重证据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取证,拓展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功能,完善域外法查明规则,探索域外法查明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参与诉讼制度,促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效提升。
(五)着眼长远发展、注重德才兼备,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涉外审判人才
党的二十大提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人民法院要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培养选拔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能够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干部,确保涉外审判队伍政治过硬、对党忠诚。要坚持专业化的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方向,建立专门的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培养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化涉外审判人才。坚持国际化的涉外审判人才培养重点,让更多法官走向国际规则创制与实施的前沿,培养一批既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又掌握国际经贸航运知识,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六)秉持开放理念、坚持合作共赢,不断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涉外司法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全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拓宽司法合作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在司法协助、法律查明、案例研究、法官培养等多方面的司法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大型国际司法会议和专业会议、论坛等国际司法交流机制的作用,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的认同,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完善司法协助机制,推动缔结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协定,充分运用司法协助渠道促进涉外审判质效提升。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国际公约、示范法和交易示范规则的磋商,为国际经贸规则完善贡献中国智慧。发挥有国际影响的司法案件在国际规则制定完善、填补国际法空白领域方面的作用,为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解释提供更加丰富的案例来源。立足法院工作,用法治故事、精品案例诠释中国司法制度、树立中国司法形象、宣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司法智慧和方案。
蓝图已绘就,逐梦须笃行。人民法院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信心、团结奋进、砥砺奋发,推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司法力量。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2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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