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但现在讲究证据十足,没有完美的证据想要通过法律让一个人死刑很难,一些作案者也就钻了这个空子,但作为调查者和审判者,应该为受害者讨一个公道,就应该细致入微的固定证据,不能做事嫌麻烦。
2月16号讯,辽宁大连男子杀人被判无罪后,成功申请34万国家赔偿,但在受害者家属的一再申诉下,最终这起案子被重新调查,补足证据后,男子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如果受害人家属不坚持,凶手就会拿着钱逍遥法外,实在让人气愤。
66岁的辛龙是大连日新家具公司的总经理,他和受害者张艳是男女朋友关系,辛龙离婚后不时回家探望,导致张艳认为对方没诚意,所以和辛龙发生了矛盾,2015年3月5号,张艳和辛龙在其住处又发生感情矛盾。
争执期间,辛龙捂住张艳的口鼻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为了掩盖罪行,辛龙将张艳的尸体抛到楼下后逃离了现场,事发后,警方通过调查迅速逮捕了辛龙,检方也以故意杀人罪将辛龙起诉,张艳父亲还提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以辛龙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余元,但是辛龙不服上诉,因为一个鞋印证据没有固定,导致上诉到高院后,法院认为没有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不够充分,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8年1月24号,一审法院重审后居然认定辛龙无罪,驳回了受害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检方也以抗诉不当为由撤回抗诉,张艳父亲虽然多年奔走,但是检方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抗诉,而张艳父亲只能自己继续申诉。
而辛龙出狱后,却以受害人姿态申请了国家赔偿34万余元,害了女友不仅没坐牢,还拿到了几十万赔偿,面对这个结果,张艳父亲气愤不已,继续申诉,终于得到了最高检的回应,重启调查,还被害人公道。
监察厅工作人员会同专家一起论证这起案件的疑点,奔赴大连研究本案的证据和法律认定问题,虽然案子已经发生了8年,但案发现场一直封存着,重新取证和调查,模拟辛龙作案的路线,补上了定案证据。
围绕最大的疑点,鞋印足迹,最终通过让辛龙穿上类似拖鞋提取足迹对比,确定了辛龙足迹和现场所留足迹为同一人,经过最高检纠错,提起抗诉,最终大连中级法院再次重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龙死缓,追回给辛龙的34万赔偿,同时辛龙还将赔偿受害者家属损失。
因为证据不足,导致凶手逍遥法外5年时间,还得到了赔偿,如果当时调查取证更细致一些,也不至于让受害者家属痛苦8年,案件可以纠偏纠错,但是被害人家属失去的8年时间谁来补偿,谁又该为当时宣布辛龙无罪负责任呢?对于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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