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西安曲江新区亨运通烟酒经销处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回收收购白酒11瓶摆放于店内用于销售(贵州茅台酒50年1瓶,贵州茅台酒30年3瓶,贵州茅台酒15年6瓶,贵州茅台酒1瓶),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白酒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鉴定,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厂家指导价分别为:贵州茅台酒50年(18999元/瓶)、贵州茅台酒30年(11999元/瓶)、贵州茅台酒15年(5999元/瓶)、贵州茅台酒(1499元/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违法经营额为92489元(以厂家指导价认定),截止执法人员查扣时,上述白酒尚未销售。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75000元;
3、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1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城市观察#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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