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石门县公安局壶瓶山派出所处理了一起非法出借银行卡案,违法行为人唐某(男,25岁,石门县人)因非法出借银行卡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条件,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去年12月20日,唐某前往常德务工,在朋友李某某的介绍下,认识了能轻松“赚快钱”的“卤司令”。对方告诉他,只需要借银行卡用几天,即给报酬。那段时间,唐某手机丢失,又没找到工作,心动不已,便没说二话。
随后,唐某被带至常德步行街附近某酒店与一名叫“强哥”的人见面,将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及身份证交予对方,并在其提供的手机上下载了手机银行,告知密码让其使用。
此后几天,协助对方多次到银行取现。经进一步调查核实,2022年12月20日至今年1月3日,唐某将名下的4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转账,其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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