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付出巨大牺牲,赢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我党我军于193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抗日战争时期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期间也对抗战有功人员给予授勋。
勋章
图1:八一勋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下干部;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红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红二、红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上人员。1955年颁发。
图2: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授于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抗日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战争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1955年共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13枚,二级独立自由勋章4152枚,三级独立自由勋章31098枚。
图3:独立功勋荣誉章,1988年,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是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职休养干部的荣誉勋章。功勋荣誉章分三种: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
图4:星旗勋章,1945年抗日战争末期晋察冀根据地冀晋军区颁发过一枚“星旗勋章”。授予抗日战争中荣立战功的八路军基层指战员。
图5:青天白日勋章,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期间不分等级,授予于战时抵御日军侵略立有卓著战功的军人。被授予青天白日勋章的有:蒋介石、傅作义、陈诚、廖耀湘、李宗仁、空军英雄周志开等人。1940年开始颁发。
图6:云麾勋章和图7:宝鼎勋章,国民政府的云麾勋章分为九等,授予的等级区分同宝鼎勋章。所不同的是,前者侧重奖励有战功者,后者侧重奖励军队建设方面的有功者。一至四等授予将官,三至六等授予校官,四至七等授予尉官,六至九等授予准尉及士兵。唐式遵将军被国民政府授予二等云麾勋章。戴安澜将军荣获四等宝鼎勋章。
图8:真主的使者勋章,国民党西北军阀马步芳军队的最高勋章,授予第八战区第82军和骑5军以上军官。
奖章
图9:陆军第八路荣誉战士纪念章。八路军115师为表彰在对日军作战中负伤致残的官兵,于1937年颁发陆军第八路荣誉战士纪念章,首批授予在平型关和广阳战斗中光荣负伤的干部战士。
图10: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抗日光荣复员证奖章。1946年1月,进行了精兵简政,将5万野战军转为地方武装,复员了一批老弱病残和后勤文职人员。抗日光荣复员证奖章,有大小两种,颁发给了立下功勋的干部、战士,颁发1万余枚。
图11:五一奖章。为了表彰在冀中“五一”反扫荡后坚持冀中敌后斗争的干部战士,以冀中军区政治部名义颁发五一奖章,奖章分一、二两等,根据受奖人坚持斗争时间的长短及功绩的大小,审议评定。
图12:晋冀鲁豫“杀敌英雄”奖章。图13:模范生产工作者奖章。1944年11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太行军区和中共太行区委在太行黎城召开第一届杀敌英雄和劳动英雄表彰大会,大会颁发了杀敌英雄和模范生产工作者奖章。授予一、二等杀敌英雄称号有31人,授予一、二等劳动模范和生产能手共39人。
图14:晋绥“为群众立功”奖章。1944年5月,晋绥军区兵工厂党委颁发了“为群众立功”奖章,授予兵工厂的积极分子。
图15:陕甘宁“加紧生产”奖章。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鼓励广大军民在大生产运动中的劳动生产热情,特颁发“加紧生产”奖章。授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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