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来源:京睿 法度Law
从2010年开始,由时任响水县政法委副书记做担保人,广博公司向响华置业公司借出了数千万债务,迄今都没有偿还。
2013年,盐城中院判决要求响华置业公司向广博公司偿还本金2600万元本金及利息,并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九年来仍旧没有拿到钱,法院的执行一拖再拖。
这场历时近十年的诉讼,引发了后来广博公司的“三角债”,最终致广博公司因无法偿还债务被申请破产。
2600万本金及利息偿还九年未执行到位
2010年2月4日,广博金穗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徐功成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公司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为农村经济组织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惠农企业。
2010年12月23日,江苏响华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响华公司)向江苏响水广博金穗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广博公司)借款600万元。2011年4月19日,响华公司再向广博公司借款1500万元。同年8月19日响华公司再借500万元。
广博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功成表示,这几次借贷款都是时任响水县政法委副书记吕鑫要求的,吕鑫本人也作了担保,同作为担保人的还有响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卞长和。
以上三笔借款合计2600万元,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分别为2011年6月22日止、2011年5月18日止、2011年9月11日止。双方还约定了月利率和逾期违约金。
但以上借款到期后,响华公司除给付部分利息外,对借款本金2600万元及到期利息一直没有偿还。
为此,广博公司将响华公司及两名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响华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两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响华公司法人卞长和称,该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利息标准,其已经通过银行陆续向原告支付了相关款项和利息。
另一被告吕鑫对其提供担保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欠款金额没有原告起诉的那么多,响华公司的还款情况他也不清楚。
2013年3月29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响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响水广博金穗公司借款本金26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卞长和、吕鑫对江苏响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4年10月3日,江苏省高院对该案二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
抵偿债务酒店交付当天又被查封
然而,法院终审后至今的八年时间里,广博公司并未收到执行款。
广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功成说,2014年9月24日,盐城中院执行裁定,冻结、划拨响华置业及其法人卞长和和该案担保人吕鑫银行存款。
2015年10月21日,盐城中院向响水县政法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每月扣留吕鑫工资、奖金收入2500元。“但这些款项没有转给广博公司,工资后来是否又发还给吕鑫也未可知。官司是赢了,但欠款并没有拿到。”徐功成说。
除了响华置业公司的2600万欠款及利息没有偿还外,2010年向广博公司借款的慈客龙公司也有770万元没有依照盐城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的要求来执行偿还。
因这两笔巨额债权始终未能执行,为保证公司运营,广博公司曾向大丰市海融公司借款。
徐功成没想到,这次借款又引发出了另一个问题。徐功成说,盐城中院在2016年5月9日下发裁定书,将响华置业公司名下的灌江国际大酒店以变卖起拍价1.2亿,交付响水农商行、射阳农商行和广博公司三家抵偿债务,其中广博公司所占份额为19.56%。
如果按照这个裁定,广博公司可以依靠经营灌江大酒店的得到一些收入。但实际上该酒店一直未清场交付,也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灌江国际大酒店一直被承租人高丽华承租经营。
2018年6月21日,响水农商行和射阳农商行向盐城中院申请对灌江大酒店强制清场交付。9月7日灌江国际大酒店清场交付强制执行完毕。但也就是在这一天,灌江国际大酒店又被查封。
盐都区法院查封灌江国际大酒店的原因就是广博公司曾向大丰市海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事情。因有1800万元借款未能如期偿还,广博公司及担保人徐功成被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有关财产,其中就包括灌江大酒店的19.56%的份额的相应价值财产。
好不容易等到灌江大酒店清场交付完毕,还没有进驻经营哪怕一天,酒店就被查封,这让广博公司和法人徐功成无法接受。于是,他们向江苏省高院提出申诉。
广博公司认为,盐都区法院对酒店的“死封”,即不允许任何人进出的行为,使得酒店资产严重减损,无法正常经营,进而使其丧失还清债务的机会。如果是采取“活封”的话,不仅可以使酒店资产保值增值,且酒店正常经营产生的利润可以增强广博公司的偿债能力。“死封”措施造成了巨大经济资源的浪费。
江苏省高院于2022年6月9日做出裁定,撤销了盐城市中院的相关执行裁定。认为盐城市和盐都区两级法院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允许灌江大酒店正常经营,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死封”,避免社会资源浪费。
但是,因为灌江大酒店已经在2020年10月20日被竞拍成功,相关查封行为已经被依法解除,广博公司关于变更查封方式的权利主张已经无法实现,而关于赔偿损失的权利主张不属于执行监督程序理涉范围,驳回广博公司的其他申诉请求。
“这次申诉相当于我们胜诉了,但是除了一纸裁定书外,什么实际的东西都没有拿到。”徐功成说。但令徐功成没想到的是,2021年12月13日,响水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对广博公司破产清算。
起因是2013年的时候,广博公司曾为周玉庆作为债权人的一笔借贷提供担保,后来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法院认定广博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周玉庆申请对广博公司破产清算。
响水法院在裁定中指出,“执行过程中,初冻结的其他案件中的执行款,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徐功成说,响华置业和吕鑫所欠广博公司的执行款就有2600万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慈客龙公司还欠广博公司770万元及相关利息,这些都足以清偿响水法院认定的广博公司3000余万债务,所以公司不存在《企业破产法》中的资不抵债的情形。
法院:广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债权债务由破产管理人负责
“但是现在我们也没有办法,营业执照和公章都被注销,公司已经不能开展业务,只能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申诉上。”徐功成说,广博公司目前的问题,起源就是响华公司和吕鑫十年来未偿还的那笔借款,法院执行不力,但却受理了对广博公司的破产申请。
在2017年的时候,盐城法院下发执行裁定,原指定执行的响水县法院以被执行人吕鑫为该县县委政法委负责人为由,提请盐城法院指定异地执行,为便于执行,盐城法院指定建湖县法院执行广博公司与响华置业公司、卞长和、吕鑫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建湖法院执行局殷局长表示,广博公司目前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已经将其债权债务封存冻结,未来将由破产管理人对其债权债务部分执行。
至于此前响华置业公司和慈客龙公司的执行款问题,殷局长说表示对此并不清楚,因为广博公司债权债务的案件涉及到的法院很多,涉及到的法官也很多,他也无法全面了解,总之进入破产程序后,合法的债权债务都将会由破产管理人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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