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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担任过市委副书记,曾放言“谁也不敢管我”,2008年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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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9日下午,湖南省检察院与省纪委的相关人员前往郴州市,带走了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的曾锦春以及他的家人。当地的报纸很快就报道了这个消息,老百姓得知后主动上街燃放鞭炮庆祝,甚至很快就形成了“洛阳纸贵”的现象,平常几块钱的报纸甚至涨到了十几二十块。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因为曾锦春是当地的大贪官,老百姓苦曾锦春久矣。事后调查,从1997年到2006年,曾锦春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大肆收受贿赂,金额高达3152万元,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曾锦春身上都有什么故事呢?他的结局怎么样呢?

曾锦春是郴州市汝城县人,出生于一个极其贫困的家庭,家中孩子众多,一家人靠父亲微薄的工资收入度日。曾锦春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上山砍柴,帮助家里做农活,闲的时候就下河捉泥鳅,补贴家用。虽然日子过得不富裕,但曾锦春却特别热爱学习,而且读书成绩很好。

高中毕业之后,曾锦春考入湖南师范大学就读,成为那个年代的天之骄子。大学期间,曾锦春追求进步,读大二时就成为党员。大学毕业后,曾锦春响应号召,进入工厂当了一名工人,此后曾锦春又当过教师、乡镇干部、县委常委等职务,在基层摸爬滚打多年后,曾锦春于1995年升任郴州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后续又担任了郴州市委副书记,成为一名副厅级干部。

然而,身居高位后的曾锦春却逐渐忘记了自己的初心,他开始借助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帮助他人违法获利。另外,曾锦春的敛财手段非常高超,举例来说,当时郴州市很多私营企业都挂着一块牌子,这块牌子上写着“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郴州市的干部都知道,只要挂着这块牌子的企业,就是曾锦春的保护对象。这块牌子可一点都不便宜,每块的售价高达40万元,单单这一项,曾锦春就敛财一千多万元。

另外,对其他赚钱的民营企业家,曾锦春也会想方设法分一杯羹。举例来说,1998年3月,郴州有一位姓李的民营企业家投资了湖南第一条民营公路,并在公路上设立了收费站收费。不过,仅仅运营了十个月,这位企业家就被曾锦春抓了起来。此后这位企业家被无辜关押了四十多天,直到交了二十多万的保护费后才被放出来。

除此之外,曾锦春还纵容身边的亲属借助自己的名义敛财,曾锦春的妻子、女儿、女婿等人都曾借助曾锦春的名义敛财。上述例子只是曾锦春违法乱纪的零星一点,那么,有没有人举报过曾锦春呢?当然有,不过,曾锦春极其嚣张,他甚至放言“谁也不敢管我”。曾锦春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认为自己兼任了当地的纪委书记,纪委监督不到自己。

当然,这只是曾锦春的一厢情愿,2006年9月,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与湖南检察院带走,当得知他被“双规”后,当地的老百姓主动走上街头,燃放鞭炮庆祝这位大贪官被“双规”,报道曾锦春被查的报纸也大幅涨价,甚至卖到了十几二十元一份,足见当地百姓对曾锦春有多么反感。

在这之后,曾锦春被提起公诉,2008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锦春死刑,曾锦春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7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曾锦春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10年年底,曾锦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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