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关于在全市开展
无牌电动车专项整治及登记上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库尔勒市辖区实际,即日起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综合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整治无牌电动车(本通告所称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各类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2月13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街办、各乡镇(场))
三、整治对象
无牌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四、城区临时登记点
1、石化大道与朝阳路口,联系人:袁警官,联系电话:18209962629
2、团结路与喀拉苏路口,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17709960308
3、建国路与兰干路口,联系人:马警官,联系电话:15899000016
4、天山路与北山路口,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3779663995
五、整治措施
交警大队将集中警力对辖区各乡镇道路的无牌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辖区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广场违法停放的无牌电动车开展全面清理拖移;(二)对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
六、落实常态化管理
交警大队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整治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上牌业务,做到车辆和驾驶人合法上路行驶,自觉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2月12日
来源丨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丨孙 荣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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