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不但出人才,而且专家教授也比较多,复旦有一教授黄有光,他的一个言论却真正震撼了我。
黄有光建议:政府应该把公民同意捐赠器官作为默认选项。真是令人震惊不已!
我们要是按这专家的说法去做,意思就是只要我们公民死后,死者的器官收归国家所有了。但我大受震撼!
而且,是不需要经本人或家属同意,或者说意外死亡的公民,他(她)器官都是可以回收了。我的智商在颤抖,这么无良的方案是专家是怎么想到的?
一位专家、教授,可以是力学盲,可以是电学盲,可以是医学盲⋯ 但是不能是个彻底的法学盲啊。
捐献器官是要必须凭借自愿原则的,复旦大学黄有光,这种强制性手段是违法的。
上网一查资料发现,这黄有光教授不但是复旦大学的教授,而且还是外国人,澳大利亚人,难怪提出了这么缺德的方案,他摸摸胸口,我估计良心不在了!
这种专家,是无良的,就不要建议了!还有这样的人,来教育我们的后代,是多么可怕!我们连自己的器官,都没有维护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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