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一男子为了博眼球,男扮女装进入某酒店的女宾沐浴区。随后该男子在女宾区到处溜达,男子见没被人发现,就越发大胆,又在女宾的公共休息区内自拍视频、照片并发至网上,制造话题、博眼球。
对于该男子的行为,有网友在其评论区提出质疑,可其该男子不仅没有感到羞耻,还发文回怼网友们的质疑,并声称网友没有见过世面。
视频显示,该男子戴着长长的假发、化着女性妆容、穿着女性衣服坐在镜子面前,后面还有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人为其整理长头发。该男子男扮女装后,还比划着手指在卖萌。
目前,朝阳警方发布通报称,该男子名叫李某。警方确认李某男扮女装进入女宾休息区拍照一事,并依法已对其作出治安拘留处罚。
涉事酒店称,现已启动法律程序,准备追究李某相应的法律责任。
1、小孩子都知道上厕所男女有别,难道李某作为成年人,会不知道么?显然不是,通过其回怼网友“没有见过世面”来看,其就是毫无底线,且做事情没有想过后果的。
试想,李某这么明目张胆地进入女宾休息区并自拍发到网上,大名鼎鼎的朝阳群众、朝阳警方会坐视不管么?说他很傻很天真好呢,还是他不怕处罚呢?
2、那么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男性到男宾区,女性到女宾区,这是生活常识,同时还是社会正常秩序,任何人破坏这种秩序,就是属于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这种处罚只针对在女宾区没人时,李某进入后自拍的情形。如果当时是营业时间,即女宾有其女顾客时,那就另当别论了!
其次,公民都依法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生活私密空间、个人身体等隐私都不容他人侵犯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故意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李某男扮女装进入女宾区,其目的是啥我们暂且不论,但其故意侵犯了其他人的隐私权,就要承担后果,网红也不能例外!
再次,侵犯他人隐私权不仅是违法行为,同时还是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事侵权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等。
最后,酒店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也应当为其管理上的过失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若未尽义务造成的损害,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但事后可向有故意行为的人追偿!
换而言之,涉事酒店之所以要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估计是被顾客维权后正在向李某追偿。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务必要谨记,切勿为达目的毫无底线,否则必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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