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男子带孩子出去玩的时候孩子非要喝酸奶,男子就给孩子买了几盒,孩子喝了几口后就不愿意喝了,告诉男子酸奶不甜。男子疑惑,拆开酸奶一看里面竟然是水。
男子称孩子在街上闹着要喝酸奶,便到店里买了几盒。孩子看着自己爱吃的东西,便迫不及待的喝起来,连喝了好几口后问爸爸:这个怎么没有味道啊?跟以前喝的不一样。
男子疑惑起来,不可能啊,自己买过很多次,孩子很喜欢这种酸酸甜甜的味道,怎么这次突然说没有味道?男子不由得拆开来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里面竟然装的是水。
开始男子以为是自己搞错了,当即连拆了几盒,没想到每一盒里面装的都是水。
自己对于孩子的吃穿用度一向都很注意,酸奶是到正规店买的大牌酸奶,质量都是有保证的,按理说不应该出现这种现象啊。
现在被孩子喝掉半盒,也不知道里面的水是不是干净的,心里很担忧,随后把它记录下来发到网上寻求帮助。
后来店家解释称不清楚是什么原因所致,已经给该男子进行退货处理,并赔偿了酸奶,目前,市监局已介入调查。
酸奶是指用纯牛奶和酸奶发酵剂制作而成,制作过程中根本用不到水。
有网友称:难道该男子买的酸奶是水和其它物质勾兑而成的,在操作过程中,只放了水而忘了加其它物质才造成这种情况吗?
1、男子买到的酸奶里面装的是水,侵犯了男子的哪些合法权益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男子以为自己买的是酸奶,结果被孩子告知没味道拆开才发现里面装的是水,这是侵犯了男子的知情权。
第10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水肯定是比酸奶的价格便宜些,花贵的钱买到的却是水,价格不合理,其质量也没得到保障,还侵犯了男子的公平交易权。
2、男子买到的酸奶里装的是水,可以要求店家退一赔三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必须是要在消费时遇到欺诈行为使自己遭到损失的情况下才行,男子在买酸奶时并没有遇到欺诈行为,不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可以进行退换货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3、店家赔偿男子酸奶合理吗?男子可以要求赔偿其损失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男子虽不能主张退一赔三,但买到的酸奶里装的是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可以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4、一经查证,经营者或生产者该面临哪些处罚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虽然酸奶里装的是水,不是其它的物质,但属于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予以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如经查证,销售者或生产者违法金额达到五万元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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