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反黑题材的电视剧、电影上映,剧中都会有一个表面是好人,实际上是坏人的角色。
这个角色一般都是警察的形象,因为警察离违法犯罪最近,他们有能力去包庇违法犯罪。
今天要介绍的这个案例,虽然不是反黑题材的案例,但却是警察为幕后黑手的案例。
1995年,在一艘从澳门开往香港的轮船上发生了一起抢劫事件,抢劫的是三个成年男子,同时还有一个接应他们的人。
被抢劫的对象是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他们当时正好向香港运输一笔钱,金额为一千多万港币。
可以想象一千多万在那个年代是怎样的价值。
所以,一经报警,多方警察同时出动,不到七天就将凶手和钱均找了回来。
而让人震惊的是,当时实施抢劫的四个人并非是幕后主凶,幕后主凶居然是一名警察。
他在得知银行要运输钱之后,勾结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共同计划抢劫行动。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为犯罪嫌疑人的马虎大意,遗漏了一部手机,最终所有人均落网。
案发当时:控制乘客,抢劫金钱,扬长而去
1995年的一天早上,所有乘客已经准备好登船,乘坐“东星号”从澳门前往香港,然而他们没有想到,在所有乘客中混杂着三个抢劫犯。
这三名抢劫犯与大家一同上了船,坐在船舱中等待指令,伺机而动,突然,一阵大哥大的铃声响起,三名抢劫犯迅速掏出枪支。
“不许动,我们劫财,想活命,掏出钱。”
大家在枪支的的威慑下,不敢行动,纷纷蹲在地上,双手抱头。
三名凶手将乘客的钱洗劫一空之后,开始进行今天的主要任务,那就是拿下银行运输的一千万。
通过寻找客舱,三名抢劫犯很快找到了运送金钱的人员,在压迫之下,他们将钱交了出来。
拿到钱之后,三名抢劫犯劫持船长,将船向淇奥岛方向航行。
在半路上,劫犯的同伙开着快艇赶来,他们将钱交接之后,坐上快艇逃走了。
其实,早在三名抢劫犯没有上快艇之前,有人就悄悄报了警,只是警察为了人质安全不敢草率出兵,只是跟着“东星号”。
看着“东星号”往淇奥岛的方向航行,警察猜测,他们可能拿到钱之后登岛,分赃之后,再继续逃窜。
当然,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好办了,因为淇奥岛非常小,警察可以完全控制淇奥岛,然后从中找出罪犯。
但是,当警察控制整个淇奥岛之后,发现罪犯不在其中。
根据警察的经验,从这个方向离开,不是去淇奥岛,肯定就是去了中山。
不过,如果抢劫犯跑到中山,那么范围太广,再加上不能及时发现的话,他们很可能再改变地点,到时候就不好搜寻了。
因此,警察加大马力,希望在几天之内,就将其捉拿归案。
案发之后:寻找线索,一部大哥大手机成为破案关键
澳门警察、珠海警察均接到任务,他们需要联手将案件侦破,因为整个案件涉及的犯罪金额太大。
一千万在当时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在1995年,很多人的每个月的工资只有几百块,几代人努力一辈子都赚不到这么多钱。可见,这个案子在当时多么地紧迫。
两边警察均接到任务后,一方警察继续寻找犯罪嫌疑人离开的方向,查找证据,另一方警察研究当时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手机。
可能是抢劫犯内心也非常慌张,所以在上快艇的时候,一部大哥大手机掉落在船上,成为了警察侦破案子的关键。
根据警察的调查,这部手机的户主是梁炳照,他很有可能是本案的凶手。
因为当时能够买起手机的人很少,如果有人的手机丢失,肯定会报案,但是警察没有接到这样的报案。
因此,经查初步推断,这部手机就是梁炳照自己的,他就是这起抢劫案的嫌疑犯之一。
另外,通过对梁炳照的调查,警察发现他并不是第一次犯案,在很久之前,他就因为抢劫罪被判刑。
这更加让警察确信这个梁炳照就是凶手之一,有了凶手的名字,整个案子就更明朗一些。
警察可以根据凶手的名字寻找他是否乘坐了交通工具,或者在酒店开房。
根据对梁炳照的调查,警察很快确定了他所在的方位,因为他用自己的名字购买了从香港到国外的机票。
警察立刻赶到香港,在梁炳照登上飞机之前,就将他逮捕。梁炳照看到警察的那一刻,就知道自己的命运,因为他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
有了一个凶手,其他凶手也就跑不远了。
警察通过讯问梁炳照,知道了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名字,他们分别是周汉廉、张少棉、陈文建。
他们四个人早就计划好要抢劫“东星号”,并且约定只要得手,就分掉所有的钱,分道扬镳,这样才会减少被抓的概率。
不过,他们还没有逃掉,就被警察抓获了。
经过确认,当时在船上抢劫的是周汉廉、张少棉、陈文建,骑着快艇来接应的是梁炳照。在一切都尘埃落定之后,警察对这个案件产生了疑问。
第一个问题是他们是怎么得知那天会有银行的钱上船的消息,这个消息只在内部出现过。
第二个问题是,他们分赃的钱仅有六百万,剩下的四百万去哪里了。通过对整个案件的梳理,警察最后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整个抢劫案的主谋另有其人,并且很可能是“内鬼”。
最终敲定:内鬼乌树祥也落入法网
根据警察的推测,他们开始寻找其他证据,第一个有用的物证就是手机。
因为这是梁炳照联系其他人的工具。
果然,在他的手机中,警察发现了一个联系人,该人叫做乌树祥,在案发前两个月和案发当天均有联系,这与梁炳照所描述的案情一致。
经过确认,这个乌树祥是一名警察,且他有知道当天银行运输的钱上船的消息。
再加上警察对乌树祥背景的了解,基本确定了他就是幕后主使。
因为他已经欠了别人很多钱,他需要用钱,这是他抢劫的动机。不过,警察为了进一步确定,还是询问了梁炳照。
梁炳照承认,他与乌树祥有关系,整个抢劫案就是乌树祥策划的,他只负责找人和听从安排。
乌树祥告诉他,哪天会有一笔钱上船,让他做好准备,所以他找了三个人。
其实他们之间并不熟悉,就是为了抢劫凑到一起的。乌树祥告诉梁炳照怎么做,再由梁炳照转达。
有了梁炳照的人证,以及警察查到的其他消息,乌树祥也被捉拿归案。他在调查中说,从梁炳超告诉他手机被丢在船上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自己早晚有一天会露馅,只是没有想到这一天来的这么快。
整个那件到此为止,才算圆满结束,珠海警察与澳门警察共用时七天。这个速度在当时的查案技术之下,可以算是奇迹。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用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四名当事人完全构成了抢劫罪的要件,他们携带枪支,用暴力手段抢走了乘客身上的钱,也抢走了银行的钱。
并且,他们没有归还的意思,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要求。
尽管乌树祥没有亲自实施抢劫行为,但是他策划了整个案件,且其他四人均是听从他的指挥,因此乌树祥属于抢劫案的主谋,他的量刑会比另外四个人更高。
至于乌树祥的身份会不会增加乌树祥的量刑,法律上没有专门的规定,因此,乌树祥不会增加法定量刑。
同时,他们几人还触犯一个罪名,那就是劫持船只罪。劫持船只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扰船只的正常行驶,尽管劫持船之实施抢劫是他们的计划,拿到钱才是他们的目的,但是他们的行为也触犯了劫持船只罪。因此,他们会被数罪并罚,量刑的幅度也会比仅是抢劫罪要大。
劫持船只罪会被单独量刑的原因是,船只、公共汽车、飞机都是交通工具,他们在行使的过程中需要安全的环境。
如果有人为干扰其正常行使,那么在交通工具上的人都会有危险。这不是涉及一个人的安全的问题,更是涉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甚至是其他人的安全问题。
因为如果公共汽车失控冲向人群,船舶失控与其他船舶碰撞,飞机失控砸向地面,其后果都无法想象。
因此,法律对这个行为单独做出规定,避免有人控制公共交通,干扰其正常行使,给多人带来危险。
这个犯罪并不要求有后果,只要行为人有这个行为就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乌树祥等人即构成抢劫罪,又构成劫持船只罪。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能够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人生在世,不能为了钱,什么事都做。即使是警察,反侦查意识这么强,都会被发现,更何况是普通百姓呢?如果想要钱,我们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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