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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索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激发基层治理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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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

党的十九大以来,吉林省政法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赋能政法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一大批创新经验和改革亮点喷涌而出,全省政法改革呈现出“大潮奔涌逐浪高”的壮阔景象,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典型案例一石激浪、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推动政法工作提质增效,即日起,“平安吉林”将陆续选登全省政法系统 “十大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深入探索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激发基层治理潜能

省司法厅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国家安。

吉林省司法厅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落实强基导向、优化基层治理的关键一招,探索出一条基层之治的吉林路径。

党政主导抓改革。将改革列为全省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重点工作,以65个试点牵引带动918个乡镇(街道)全面改革,参改单位占乡镇(街道)总数95.8%,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启“加速度”,进入“快车道”。

建强队伍抓素质。全省607个乡镇组建综合执法队伍,201个街道组建综合执法队伍。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全省乡镇(街道)6812名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推动下,全省118个乡镇配备车辆及执法记录仪,73个乡镇配备执法服装及标志,执法人员职业荣誉感与吸引力显著提升。

权责清单接地气。推行县(市、区)“菜单式”服务,乡镇(街道)“自助式”选择的模式,实行一镇(乡、街)一单,实现下放给基层的行政执法权力能够有效承接。目前,全省已完成第一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0646项。

制度建设重实战。立足省情和实战应用,省司法厅组织编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形成以《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制度为核心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填补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空白。

如今,全省乡镇(街道)已开展行政执法8476次,其中实施行政处罚105次,实施行政强制66次,制作行政执法案卷99件。

新时代朝气蓬勃,新征程号角嘹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有益实践和探索,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无限生机和活力。

来源:平安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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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菊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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