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年十大典型案例
(下)
07
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7月以来,因被告某置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原告某建设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案件总标的近1.4亿。诉讼过程中,原告某建设公司申请保全某置业公司银行账户、7幅土地及35套别墅,被告某置业公司也对某建设公司提起诉讼标的近1.2亿的反诉,并申请冻结原告公司银行账户。
裁判结果
原告某建设公司、被告某置业公司相互采取的账户冻结、土地查封等保全措施使双方均陷入经营困难,被告公司无法按时交楼,原告公司无法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参与工程招投标。仪征法院主动联合属地政府开展多轮调解,先后十余次修改调解方案,促成两公司相互解保,历时三个多月成功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
民商事案件中,采取保全措施可以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使生效文书得以高效快速执结。但在实践中,也要兼顾债务人利益,对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采用柔性保全手段,不轻易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使用不当增加企业负担。
本案中,因原被告相互申请保全,引发涉诉企业经营“难”、购房者权益保障“难”、农民工工资发放“难”等一系列后续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极易产生连锁反应。为防止风险蔓延扩大,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仪征法院全面梳理企业涉案明细,主动向属地政府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属地政府介入斡旋,先后组织双方进行多轮“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在调解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兼顾原告履约保障和被告经营状况,以售楼处灵活置换被保标的物,就工程款给付、后期竣工验收、相互解保等事宜达成一揽子协议,成功促成3件关联案件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签订当天,某置业公司银行账户、7幅土地及35套别墅成功解封,原、被告公司的经营恢复、316329㎡土地的后续开发、800余套已售房屋的产权登记得以保障。
08
某农贸市场与某大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7日,某农贸市场将仪征市工农南路某大楼与农贸市场出租给顾某某。后顾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某大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因某大农贸市场有限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原告某农贸市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被告给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要求下浮租金并延长租赁期限。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经营协议解除;二、被告给付租金及违约金,并给付原告自2020年9月18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三、被告向原告腾让并返还案涉租赁资产,原告给付被告添附资产费用;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五、驳回反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民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商业风险无处不在,审判实践中,要严格界定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正常商业活动,对假借情势变更逃避债务、规避正常商业风险的行为予以坚决的否定。
本案中,某大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以新冠肺炎疫情和网络电商销售兴起、生鲜超市数量增加为由,主张案涉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情势变更,其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经查,某大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自2006年承租某农贸市场以来,14年承租期内有11年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截至诉讼时累计拖欠租金900余万元。2020年新冠肺炎发生后,某大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在享受政策减免的同时,正常向菜场经营户收取租金,并未因为新冠肺炎受到影响。至于线上销售平台兴起、同类销售主体的增多则是商业活动中固有的风险,未达到供求关系变化、价格涨跌等的异常变动程度,属于正常商业风险。被告某大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将正常商业风险作为情势变更,逃避违约责任,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某农贸市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仪征法院友情提醒,疫情不是失信违约的“挡箭牌”,合同履行还需遵循契约精神。疫情之下,出租人应当理解承租人经营受挫的困难,承租人也应当理解出租人权益受损的苦衷,双方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同找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最大公约数”。
09
李某与张某、张某某、曹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系二婚夫妻。2015年9月,张某购买彩票10注,中得一等奖奖金六千余万元。张某领取奖金后,于2015年10月4日至2017年10月1日间,陆续转账给其子张某某、儿媳曹某某共计3850万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某于2015年10月4日至2017年10月1日赠与被告张某某、曹某某人民币共计3850万元的行为无效;二、被告张某某、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人民币1925万元及孳息;三、被告张某某、曹某某给付原告李某保全保险费;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案涉彩票系被告张某购买,3850万元系张某购买彩票所获奖金,张某购买该彩票的行为发生于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奖金应认定为张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张某将彩票奖金转移至被告张某某、曹某某名下的行为事实上是张某对被告张某某、曹某某的赠与,被告张某未征得原告同意,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被告张某某、曹某某,严重损害了原告李某的财产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应属无效行为,李某有权要求被告张某某、曹某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本案标的巨大,且被告张某在本案中并未主张被告张某某、曹某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如将案涉款项全部返还原告一人对被告张某显失公平,故支持被告张某某、曹某某返还原告本金1925万元(3850元×50%)及孳息。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这些财产的享有和处分,不区分贡献大小,夫妻双方均享有共同处分的权利,一方不得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处置。
10
仪征某造船厂信用修复案
基本案情
2014年以来,仪征某造船厂因经营不善,欠付上海、泰州、仪征等地多家企业和个人货款、工资等,被诉至仪征法院,仪征法院判决造船厂给付相关款项共计约一千多万元,因造船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述企业和个人向仪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多达20余件。
裁判结果
仪征法院立案后,经调查,发现该造船厂仅有一批老旧机器设备和废旧钢材,且价值明显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强制执行这批设备不仅无法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还会造成该造船厂工人失业。执行干警及时转变思路,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协商,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方式方法、讲究策略,有力促成造船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信用修复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一项机制,不仅给予失信被执行人改错纠错、修复信用的机会,也有利于提高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促进履行债务。本案中,某造船厂受大环境影响,不能及时履行判决,企业因失信举步维艰。仪征法院深入走访被执行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实际困难,反复研究确定适度合理的执行方案,积极推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对被执行企业的失信信息予以屏蔽,提供信用修复证明,让涉案企业主爽心暖心,为精准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来,仪征法院严格落实“暖企”要求,针对暂时经营困难,但仍有活力的被执行企业,会同信用办、企业所在地政府等单位依法核查、甄别,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时跟踪和解协议履行情况,推动实现被执行企业逆境重生,累计删除企业失信信息124条,省高院推广司法暖企“仪征经验”,入选“仪征市十大法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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