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员工11年工龄因病被离职赔偿金看“公司设置的陷阱还是法律法规的缺失”。
本人原是中铁广州局深圳公司的一名员工,近期因为生病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及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辞退并给予补偿,且对我进行了人文关怀医疗补偿15000。本人原则上对公司给予感谢,但是这个人文关怀却不认可我“四川省人民医院”的报告非要到深圳三甲医院报告,所以只好去深圳医院住院多开支了大约5000的成本。
公司虽然按法律规定给予了离职赔偿,但是本人认为赔偿金并不合理,本人也不是一味指责公司,只是想把这件事情说出来让大家看看,现在的公司赔偿制度、赔偿金额及赔偿费方面的法规是否合理。
首先关于年收入,虽然不好透露但是本人根据公众号及其它中铁、中建等相关同等类型及规模的公司官网招聘公告上所公布的年收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正常情况下年收入120000-180000,我就按平均150000计算【由于赔偿金额有保密协议,我下面的计算一切以年收入15万为基数】。
所以我们下面开始计算一下3种情况下的赔偿金额,看看哪一个合理,本人认为第一个或者第二个更加合理些。
(一)正常收入计算赔偿金额
我在职工龄计算11年,应该赔偿金额11个月,赔偿金为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工龄=15/12*11=137500元。
(二)正常收入与生病期间非正常收入分开计算赔偿金额
我11年工龄其中1年生病,那么我为单位服务的时间就分为两部分计算。
第一部分为正常上班服务时间的赔偿:10年就应该按正常的年收入给我赔偿12500*10=125000。
第二部分为病假期间的赔偿,根据公司规定病假期间收入减少月平均收入按2500计算,1年2500*1=2000
那么总赔偿金额就是125000+2500=127500元。
(三)11年工龄全部按生病期间收入赔偿
我生病请病假1年,收入减少,大约为正常收入的20%
12500*11*0.2=27500
但是实际赔偿金额为27500,少了97500,赔偿金额仅为正常赔偿金额的23%。
,给我的赔偿为不到27500。如果按现有的劳动法规定这个赔偿没有问题,但是我们具体分析其中的道理是否真的是公平合理,是否真正地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还是公司一开始就设立一个陷阱让我往坑里跳,如果发病时立刻开除我,也可以赔偿我12万,但是公司却落得一个不好的名声并且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所以给予我一年的医疗期,还给予人文关怀,这样一看公司还是很有爱心的,其实这些公司肯定算过一笔账。所以到最后“实际给予的赔偿金+医疗期间的收入+人文关怀”这些加起来所有的一起包括医疗期的收入大约折合6万如果直接开除我多好,直接给12万,现在公司名声得了,赔偿金额少了一半,真的是“名利双收”,但是却坑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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