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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普法:掳走蔡文姬的左贤王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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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中的法律知识点

《文姬归汉》选段

以戏讲法

东汉末年,由于中原战乱,名儒蔡邕(字伯喈)的女儿蔡琰(文姬),在乱军中被南匈奴左贤王所俘并与之结为夫妇。蔡文姬一直怀念着故土与已故的父亲。

十二年后,蔡邕的旧友汉丞相曹操欲续修“汉书”,他亦知蔡邕有续修“汉书”的志向,但苦于蔡邕已去世,他想起了颇有才华的蔡文姬,于是派周近为使者,前往南匈奴接回文姬,让她继承其先父遗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剧中,南匈奴左贤王趁战乱将蔡文姬掳走,放在今天来看,是非法剥夺了蔡文姬的人身自由,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后又与蔡文姬结为夫妻,涉嫌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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