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这世上很多人的外表与内心是不相符合的。他们为了遮蔽心中不为人知的丑陋,选择披上一层道貌岸然的外衣。就比如2019年江西那位“德高望重”的法师,他修行十多年,最后却锒铛入狱。这一切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隐秘的故事?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非科学方面的内容仅为案情展示所需,请勿相信迷信封建思想)
事情还要从一位丧子少妇沈女士说起。她和丈夫结婚头几年的时候曾怀过一胎,但是当时她觉得自己还年轻,先在事业上做出成就,有一些资本之后再生不迟,于是便去医院堕胎。事后丈夫发现了此事,跟她大吵一架,认为她太过残忍,于是两人就离婚了。
离婚对沈女士来说,虽然是不小的打击,不过还不足以让她颓靡。真正让沈女士崩溃的是,不知是她良心过意不去,还是打胎时心理受到刺激,自从她把这个孩子打掉以后,总是看到好像有个小男孩儿跟在她后面。那个小孩儿也经常出现在她梦中,哭泣地喊道:“妈妈,为什么不要我了?”
当然,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这种装神弄鬼的事情肯定是不存在的,沈女士大概是因为心理问题,所以才会产生幻觉。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当一个人觉得自己做了亏心事时,就会日日夜夜为此事担忧。
不过,沈女士的唯物主义信仰不太坚定,她认为孩子是冤死的,所以才老跟着她。为了能成功化解这个冤屈的“灵魂”,她决定入佛门。在2019年6月份,沈女士找到当地一座香火旺盛的庙宇,天天进去烧香拜佛,为自己死去的孩子忏悔。寺庙确实能给她带来一点儿心理安慰,每次她进去念佛经的时候,都不会再被幻觉干扰。但是等到出了寺庙,她又感到心神不宁。
沈女士也曾经花大价钱求过符,不过最后的结局也都是智商税,并没有什么用。她非常恐慌,担心有一天会被报复,整天胡思乱想,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正在这时,寺庙里的主持向她引荐了一位德高望重的法师张某。这位张法师平常并不在寺庙任职,而是经常云游四海,四处行善积德(坑蒙拐骗)。
沈女士听闻,立刻就去禅房会见了张法师。张法师先是给她“看相”,然后又询问她一些基本问题。在问到她这段堕胎经历之后,张法师眉头一皱,说道:“施主犯下的孽障倒不是不能解……”随后,他向沈女士透露一门独家绝学,是他朝拜时参透的。沈女士体内阴气过重,需用极阳之气辅佐调和。
沈女士此时已经是他忠实的信徒,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被忽悠,接着问道:“何为极阳之气?”张法师又说,只有道行较深的修行之人才拥有极阳之气。他引荐了自己,称自己早年就已练就此体魄,能帮沈女士解围。而沈女士深信不疑,将他当做了自己的救命稻草。两人交换微信以后,就约定了“做法”的时间和地点。
七月初,她应邀到寺庙附近的一家宾馆。当进入张法师预定好的房间后,他声称想要把极阳之气完全打入体内,必须发生关系。沈女士刚开始很抵触,但是随着张法师的坚持,她还是同意了这个荒唐的要求。此后的两个月内,张法师以“做法”为理由,多次和沈女士开房。而沈女士起初被他的言语蛊惑,后来发现“做法”之后并没有什么用,逐渐对他产生了怀疑。
有一天周末,沈女士到此前的寺庙中去拜佛,碰到一位此前熟识的大师。她基于心中的疑惑,向大师打听了张法师的事。这位大师是真正的慈悲人士,在听说了沈女士的遭遇后,让她不要再执迷不悟了。他叹了口气,说张法师就是个到处骗钱骗色的佛家败类。沈女士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遭到了QJ,赶紧就去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案以后,很快就将这位“张法师”抓捕归案。当然,张法师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因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张法师因为Q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有的人感到疑惑,沈女士在和张法师发生关系期间,明明是自愿的,为什么张法师仍旧属于QJ罪呢?这要从两人发生关系的名义和实质说起。在张法师犯罪期间,沈女士被骗,认为他们这种行为是“做法”。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她不认为两人的行为属于男女发生关系的范畴,而这个错觉正是张法师欺诈她才有的想法。
从沈女士的角度出发,名义上来说两人是“做法”。但其实和发生关系无异。我们可以看出,在她得知要发生关系的时候,其实心理是有过抵触情绪的,而张法师违背了她的抵触情绪,并且为了消除这种抵触情绪,故意欺骗她,让她产生错觉。这同样也是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一种形式。
如果从张法师的角度来说,他在向警方供述的时候,承认自己主观上确实只有QJ的目的,并不是真的“做法”。这说明他的行为符合QJ罪的构成要素,主观上他有欺骗沈女士并与之发生关系的意愿,客观上也确实实施了行为,并造成了侵害结果。
像张法师这种表面上慈悲为怀,但是暗地里却干着违法犯罪勾当的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因为他们有迷惑他人的表象,很容易让其他人受骗着道。而对于沈女士来说,虽然作为受害者的她没有过错,但是她的封建迷信思想最终使得自己受到了损害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遇到沈女士这样的遭遇,坚持科学的唯物主义是最好的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