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小付和朋友喝了点酒去足浴店按摩,两人被安排到单独的房间,迷迷糊糊中小付见进来一位女店员,上来就要脱他的裤子,说要做项目,小付感觉被骗了,找到店家要求把剩下的钱给退了。店家:充进去的钱是不能退的!
那天晚上,小付和朋友喝了点酒,感觉有点累了,就想去足浴店做下按摩,顺便还可以睡到第二天凌晨。
可店员说已经没有房间了,如果存点钱就可以帮忙安排,小付想反正经常要按摩,充点钱也无所谓,于是,小付便按店员的要求充了4000元。
之后店员就把他们分别带到了2个单独的房间,也许是喝了点酒的缘故,小付很快就来了睡意,朦朦胧胧中,他好像看到有一个身穿旗袍的苗条女店员走了进来。
还没等小付反应过来,女店员就上前要脱小付的裤子,小付立马被惊醒了,赶忙质问对方为什么要脱自己的裤子,女店员不慌不忙地说要替小付做项目。
小付感到很疑惑,就问女店员做什么项目,需要多少钱,对方说要做一个798元的项目,小付觉得太贵了,就告诉女店员说不想做了。
到了第二天睡醒后,小付越想越不对,店员事先没说要做项目,自己也没要求按摩,总感觉被骗了,于是便找到店家,要求把剩下的钱退还给他,可店家却表示,存进去的钱是不可能再退的,无奈,小付寻求帮助。
小付认为,当时店家没说存进去的钱是不能退的,也没告诉他要做什么项目,他自己也没要求做按摩,可是,店员却莫名其妙要脱他的裤子,说要做798元的项目,他是被骗了才存的钱,所以要求把剩下的钱退还给他。
对此,店长陈女士解释道,店员见小付和他朋友喝了酒,就以为他们肯定会做按摩放松一下的,所以,就推荐了这个798元的项目。
至于店员脱小付裤子一事,那就是个误会,因为这个项目要做臀部推油,所以店员才会去脱小付的裤子。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陈女士最终也同意了小付的诉求,扣除那天的费用,把剩下的2400元全部退还给了小付,小付也表示愿意接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定性店家的行为?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具体到本案,小付和朋友去足浴店消费,店员应该出示或者告知店内的项目,小付有权知晓项目的具体内容和价格,然后作出比较后再自由选择。
小付进去房间后,店员并没有出示上述内容,也没有告知小付项目的具体内容和价格,不经过小付同意,上来就要脱小付的裤子,想做798的项目,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小付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二、店家的行为是否属于价格欺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如果店家拿不出价目表,没有对服务的项目进行明码标价,那这种行为就属于价格欺诈。
《价格法》规定,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店家确实是没有明码标价的,那店家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小付能得到赔偿吗?
如果店家没有明码标价,那就属于价格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小付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而不只是退还剩下的钱。
要想把生意做好,就得用诚信经营来取得消费者的信任,而不是总想着去欺骗对方,以此来获得更大的利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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