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的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管理中重要的一项土地类型,目的是用来解决农村家庭住房的土地。
目前,农村宅基地出现两个极端问题,成为农村土地管理中一项非常难于解决的问题,村民敏感性非常强,成为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个烫手山芋。
这两个土地管理出现的极端问题是,农村有些农户是“一户多宅”,有的农户是“有户无宅”,因此,村民对这两种现象非常关注,是土地管理中最艰难最棘手的问题。
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农村家庭宅基地是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制,农村家庭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市区所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因作为农村宅基地土地类型的土地资源,由于人口和分户的数量逐年增长,年年有人批地,所以造成有些农村宅基地非常紧张,出现无地可批无地可用的现象。
因此,在2020年7月自然资源和农村农业等方面,发出《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要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要单独分列,便于公正公开和管理,加强改进农村家庭宅基地转农用地的审批,严格加强规划管理和控制,为农村落实耕地占?平衡提供便利条件,严格遵守农村宅基地具体管理相关规定,管控好非法用地。
目前农村出现的“一户多宅”现象,如祖传房屋分割的多处宅基地,因子女多,宅基地紧张,通过审批合法获得的多处宅基地,继承的房产宅基地,亲戚朋友进城落户赠送的多处宅基地,村内购买的房屋宅基地,都是合法的宅基地。
这些合法的多处宅基地,必须按照当地所规定的全家总人口所占宅基地总面积,作为该宅基地的标准,按照多处宅基地总和,要控制在宅基地标准之内。
当农村家庭多处宅基地占地面积之和,超出该家宅基地标准之外的部分,遵循农户自愿,要么将多余的部分宅基地,退出交给村集体所有,要么按照当地规定的,宅基地超出部分上缴所规定的经济费用,当家里新添人口后,所超出的宅基地抵新添人口规定标准宅基地,就不需要再补交宅基地相关费用。
有些农村人口非常稠密,宅基地比较紧张,造成“有户无宅”现象,如有农户因长期外出打工,家里的老房子长期无人修缮管理,出现倒塌后,已经超出了当地规定的重新修建时间限制,宅基地已经恢复成耕地,造成“有户无宅”的现象。
有的农户子女过多,结婚以后,出现分家现象,另立门户,苦于宅基地紧张,无处建房,仍然一家人挤在一起居住,或者租借房屋居住,或者进城打工,这样造成农户“有户无宅”的现象。
“有户无宅”的农户,需要审批建房用地,土地管理方面,应该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优先安排宅基地,为急需审批宅基地的农户,安排宅基地建房,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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