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巨云鹏
2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四大检察”白皮书新闻发布会,来自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检察官通报了11件年度典型案(事)例,讲述检察办案与法律监督背后的故事。
发布会上,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发布了一起陈某“自愿参与社会服务”不起诉案。
案情介绍显示,2021年12月,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未佩戴头盔,被执勤民警拦停。民警告知陈某未佩戴头盔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需处以30元罚款,但陈某表示出门未带现金,也无法使用手机支付。民警遂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扣于路边,并要求其步行折返取现。陈某假意离开,又突然返回启动电动自行车,民警随即上前拔下车钥匙防备陈某逃离。
二人在争抢车钥匙过程中,民警右手被划伤。其后民警要求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其拒不配合,并在民警带其上警车时,数次踢踹民警腿部,使用头盔挥打在旁协助的辅警。经鉴定,民警伤势不构成轻微伤。因辅警表示其无明显伤势,故未予验伤。
案发当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陈某涉嫌袭警罪立案侦查,同月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明确民警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厘清陈某系列行为属性、查证陈某主观心态、研判陈某的逮捕必要性后,依法不批准逮捕。2022年1月,区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陈某自愿签署参与交通劝导“承诺书”基础上,对其开展诉前考察。期间,陈某多次参与交通整治,协助民警开展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交通疏导、交规宣传等工作。两个月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结合执勤视频、陈某手写的悔过书等综合评估,于同年3月决定对陈某相对不起诉。
“考虑到诉前考察措施本身的特点,我们主要针对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且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稳慎适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赵畅说,诉前考察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协助交通疏导,自愿参与社会服务,沉浸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也更能“换位思考”,体会到一线民警执法的不容易。
“诉前考察机制是我院更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配套性措施之一,结合诉前考察情况,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填补了‘不诉了之’的教育改造空白,也避免了轻案动辄诉诸刑罚的局限。”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徐臻说,考察期满后重新讯问了陈某,其表示真的意识到错了,且看到其他人不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都忍不住走上前现身说法,劝导别人。
在办理此案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会同区公安机关签订相关机制性文件,推动诉前考察从个案向类案的应用。“检察办案中切忌机械执法,应当仔细研析个案的特殊性,全面准确评估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危害性,核查其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妥善行使捕诉裁量权,实现严格执法与释放司法善意的动态平衡”,赵畅表示。
2022年,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完善细化常见罪名相对不捕、相对不诉审查标准,建立健全诉前考察、赔偿保证金提存等机制措施,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更优刑检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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