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路口挡住消防车,被消防车强制剐蹭,出租车负全责!
文/肥猪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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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某城市一个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下,一辆消防车警灯闪烁嘶鸣想要紧急通过。消防车前面有两辆车,最前面一辆黑色轿车紧急避让,让开了道路,而黑色轿车后面,也就是消防车的前面,还有一辆出租车死活不让。
消防车又是鸣笛又是用低音喇叭警示又是喊话,而且路人还伸手指责出租车司机。但是,出租车司机仅是把车往前提了一点儿,就不再动了,任由后面的消防车如何呼号,我自纹丝不动。
消防车也是急了,顺着空隙钻出来,右转的时候,剐蹭了出租车。
目前,剐蹭方的消防中队工作人员称:不是故意剐蹭,正在出紧急任务。提前进行了鸣笛喊话提醒,但将近一分钟时间出租车没有让出通道。
对于这次剐蹭事故,当地交警部门已经下了事故认定书,出租车一方全责,消防车无责。
我们来看看完整视频(这个视频我没法剪切,中间有一段是剐蹭的完整视频,您凑合看)
看完了之后,您认为谁的责任?
我到网上看了一下,几乎全是骂出租车的。
我本人也没想明白,我不知道出租车为什么不让呢?损人不利己啊,就那么耗着一分钟时间,到底所之为何啊?而且,有什么不能让的?即便是让出即闯了红灯,不也很好解决吗?把这个红灯消了,一丁点儿难度都没有。既然如此,因何不让?我想不明白,真的!
看视频啊,很显然,消防车有点故意剐蹭的意思。但是,即便是故意,我也为这个故意叫好鼓掌。对于这样的故意剐蹭,我认为越多越好。而且还得让被剐蹭着给剐蹭着修车,让出租车出几万块钱的血长点记性。
就故意剐蹭你了,那你也是活该。本来出租车前面的黑色轿车已经给出租车打了样儿了,很可惜出租车愣是没学会。因此说,再学一次,得要交点学费。
我们来看看法条是怎么说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我是不太理解,第一个是啥叫【确保安全】?确保谁的安全?第二个是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我想知道这个【应当让行】是必须还是可以不必须?
我个人的理解,确保安全我认为是确保让行者的安全,当然了紧急车辆更得安全,要不还怎么去救别人呢?这叫确保安全。比如说我在前面挡着这些紧急车辆,我前面是壕沟,那我没法让行,我也不能因为给紧急车辆让行,我自己开车扎壕沟里去吧?
因此我认为是确保让行者的安全,不能因为消防车是救火车,他去救火是为了减少损失,因为我让行,增加一个让行者的损失,我不知道我这种理解对不对。
第二:我个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的【应当让行】的表述不准确,应该改成【必须让行】,在什么条件下【必须让行】呢?是在确保让行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或者叫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必须让行!
实话实说啊,我觉得剐轻了,而不是消防车有责任。即便是故意,也无任何责任,谁让你磨磨蹭蹭地不快点让行来着?
我认为对待很多事儿必须明确准确确定,而不是模模糊糊模棱两可的。比如说今后再遇到这种情况,就是出租车挡着消防车这种事儿,后面的消防车一旦鸣笛警告,出租车必须立即让行,而不是往前蹭一点儿。
但是有一点,也非常之重要。那就是交警部门也得改变工作作风,假设出租车让行,肯定闯红灯了。如果出租车提出异议,说我本次冲红灯是因为给消防车让路而产生的,希望交警部门给撤销。
这种情况下,我希望交警部门收到闯红灯的车辆提出要求撤销的申诉后,交警部门应该自行审查侦查之后做出判定,一直到撤销,就不要再麻烦提出申诉的车辆和司机本人了。更不要难为司机,要司机出什么证据。你觉得司机能有什么证据啊?司机去哪儿弄所谓的证据啊?
如果有关部门要求司机出示证据,我觉得这就是耍流氓!
总而言之我的意思就是,让让行的司机和车辆不要因为让行而产生任何的后顾之忧。比如说我因为让行而闯了红灯,这点屁事我折腾好几个月,那真的就……就……是吧?就很无语了,对吧?再难听话,我就不说了,大伙都懂!
得了,议论就到这儿!
肥猪满圈老李
03022023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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