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3月份的一个上午,怀有小心思的许某进入了一家休闲店内,许某此行可不仅仅是为了休闲,在休闲店内,徐某与工作人员熊某发生了非法的交易,并且支付了100元钱,交易结束后,许某没有过多停留,走出了休闲店。
但是好巧不巧,此时的派出所民警在视频巡查中正好发现许某进入了这家休闲店内,于是民警快速出击,将刚走出休闲店的许某控制了起来,将徐某控制起来后,许某又被带入了休闲店内,在休闲店内,民警对许某和熊某进行了询问,许某和熊某在面对民警强大的震慑力的情况下,许某和熊某老老实实地承认了自己与休闲店员工的非法交易。
最终公安机关认定许某的行为构成了嫖娼,熊某的行为构成了卖淫,对两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对许某和熊某都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但是,在执行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之后,许某又表示不服了,许某先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许某还是不肯善罢甘休,于是以公安分局和市政府一起为被告,诉讼到了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但是,这个徐某还坚持不懈,继续提起上诉,而这次,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同时撤销了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撤销了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书,许某胜诉。
二审法院支持许某的理由,并不是认为其没有嫖娼的违法事实,而是基于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违法。原来,法院从双方提交的证据中发现,监控视频中的办案民警与“查获经过”以及“现场笔录”中载明的办案民警对不上号。
也就是从现有的证据中可以得出,公安机关在办案,在休闲店内对许某进行询问的时候,正式警察是少于二人,这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符合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程序违法,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了公安机关对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确认了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违法。因此徐某二审获胜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存在瑕疵。
【以案释法】
1、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仅要有事实依据,还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治安的需要以及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公安机关内有民警,也有辅警开展治安管理工作,虽然,辅警也有一定的执法权,但是辅警毕竟不是正式的警察,在有些情况下,必须由正式的民警出警,不能由辅警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收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正式民警是不能少于两人的,而本案中,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时候,正式警察少于二人,这违反了法律规定,没有遵循程序正当的原则。
所以说,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不仅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公安机关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办案,如果违反了法定的程序,那么其所作的处罚决定将会面临着撤销。
2、如果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怎么办?
对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既可以直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选择行政诉讼,当然也可以先选择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气的话,还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提起行政复议,是要在60日内提起,提起行政诉讼,是要在六个月内提起,如果是复议后诉讼的,则要在接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后十五日内提起。
当然,公安机关程序上的违法,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的撤销。作为一名公民,想要不被处罚,根本上还是要遵纪守法,杜绝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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