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日本史学界还经常有学者, 为了美化日本的国家形象说:日本的“和平宪法”,是日本总结战争教训之后向世界作出的“公约。
日本现行宪法,即著名的“和平宪法”,颁布于1947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正是在这一宪法的指导下走过了战后重建、经济恢复、高速发展、繁荣富裕的和平发展道路。
其实这部宪法不是日本人制定的,而是美国人硬给日本制定的。
当年,美国强行给日本制定这部宪法也是颇费周折,因为当时的日本临时政府,不甘心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1945年10月,就日本的《明治宪法》的修改工作开始。当时的日本首相币原喜重郎专门指定了一个委员会负责修改工作。这个委员会由著名政界领袖组成,主席是内阁成员松本静治博士。就在委员会开始运转的同时,各种对宪法的修改意见就以社论、信件乃至对委员会成员访问的形式提出来。修宪成了人们在街谈巷议中、报纸上甚至在家庭中讨论和辩论的焦点。
1946年1月,宪法修改委员会将新宪法草案初稿呈送麦克阿瑟将军。这部宪法修改草案除了在个别词句上对旧宪法进行了修改,如:将“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改为“最高不可侵犯”,将“天皇统帅陆海军”改为“天皇统帅军队”外,实际上是旧宪法的翻版。
然后一直拖延到新宪法会议召开前的两周,才提交给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以为这个时候,麦克阿瑟已经没有时间再重新制定了。
见到这份草案后,麦克阿瑟怒气冲天,麦克阿瑟当场就全盘否决了这部宪法,令由东京盟军总部民政局长惠特尼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然后立即在占领日本的美军中抽调了23个军人,军衔最高的是惠尔曼上校51岁,年龄最小的是一个22岁大学在日本读完大学的女大学毕业生,也是制定宪法中唯一的女性。
23个军人中仅有4个是法律背景出身的,有律师资格。
他们把在东京当时仅存的一个大酒店的舞厅围起来,围得像个牛栏,仅仅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制定出了到现在还在使用的日本新宪法,后来又成为了称之为“牛栏宪法”。
用一个星期,23个军人,就把一部日本的宪法制定出来了,到现在这部宪法一个字都没有被改过。
特别是在《日本国宪法》第二章第九条中有了如下的表述:“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因为有了这一条款,日本的战后宪法又被称作“和平宪法”。
可见,以现代人的知识、智慧和好的法律实践经验,来制定一部好法并不难,为什么这样的好法不常见呢?日本这部和平宪法产生的过程,说明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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