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佐是明代中期岭南最重要的学者之一,其学术成就历来为研究者所重视。然而,历来对黄佐的研究,多集中在其理学方面,对其史学、方志学方面的成就却关注极少。黄佐在后世以其诗文和理学而知名,但在同时代人的眼中,他在史学上成就或更为突出。黄佐的著述中也有相当部分是属于史类的,如《通历》《革除遗事》《广东通志》《广州府志》《广州人物志》《南雍志》等等。尤其是方志学方面,明代中叶方志已经被学者认为是地方史的一种形式,而黄佐多年在地方治学,参与了多部方志的纂修,其方志学成就实际是其史学理念和成就的一个集中体现,值得更深入细致的研究。
一
黄佐的仕历和学术
黄佐(1490—1566 年),字才伯,号泰泉,亦号太霞,广东香山人,是明代中期岭南最重要的理学家、史学家、方志学家。《明史》有传,《明儒学案》专为其设“泰泉学案”。
黄佐出身书香门第,祖辈、父辈俱有才名。黄佐祖父黄瑜,号双槐,是景泰丙子举人,曾任长乐知县,以刚直而弃官归乡。黄佐父亲黄畿,精于理学但绝意科举,可惜正德八年(1513 年)黄畿陪黄佐赴京应试,途中染病去世,年仅四十九岁。黄佐生于弘治三年(1490 年),在家学渊源的影响下,很早就已开蒙,少有才名,按道光《广东通志》记载,黄佐十二岁举子业成,开始扩展所学至古文词、易学、理学等领域。正德庚午,也即正德五年(1510 年),年方二十的黄佐乡试第一。正德十五年(1520 年),黄佐得中进士,正逢嘉靖皇帝继位,因此在嘉靖元年(1522 年)被选为庶吉士进入翰林院修学,从此开始其仕宦生涯。黄佐在翰林院修读三年,期间屡次上书言新政,但因卷入嘉靖初大礼议等朝廷党争事件,对时政倦怠,在嘉靖三年(1524 年)翰林期满后,未谋求官职,反而力请回乡侍奉其母。其后,黄佐在广东修养数年,直到嘉靖七年(1528)才起复,外任为江西按察佥事,嘉靖八年(1529)又改职督学广西。嘉靖九年(1530)冬,黄佐得知母病,即日弃职回乡侍奉其母,因而遭御史弹劾,免职归乡。嘉靖十七年(1538),黄佐重起为翰林编修兼左春坊左司谏,不久晋侍读,掌南京翰林院,擢南京国子祭酒。嘉靖二十五年(1546),黄佐丁母忧,服除后起为少詹事兼翰林学士,但不久因与大学士夏言论河套事不合,弃官归养,不再入仕。嘉靖四十五年(1566 ),黄佐卒于广州,享年七十七岁。
黄佐各种学术成就中最为知名的是其在理学上的创见。明代嘉靖年间,是理学发展史上最异彩纷呈又最动荡不安的时代。从全国来看,新出现并迅速崛起的王学心学与积累盛行数百年的程朱理学开始激烈的对抗。而在岭南地域内,受白沙之学刺激的岭南理学一改固守程朱理学之风的传统,迅速向象山之学靠拢。黄佐身处这样的时代,他在理学上却独持一论,追崇孔孟,立足程朱又修正“博文”“约礼”之说,与王阳明就知行合一之旨数相辩难,被阳明称为“直谅”。黄佐工于诗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泰泉集》称:“文章衔华佩实,亦足以雄视一时。岭南自南园五子以后,风雅中坠,至佐始力为提倡。……广中文学复盛,论者谓佐有功焉。其诗吐属冲和,颇见研练。于时茶陵之焰将 ,北地之锋方锐,独能力存古格,可谓不失雅音。”黄佐的仕宦经历长达三十年,但他并不醉心权术,性格又疏狂耿介,常因不满时政而干脆弃职归乡或被迁为地方官,在朝中的时间仅有数年。他一生潜心治学,著述等身,晚年又在广州建泰泉书院,门人弟子众多,因此才气名望很高,对岭南的学术学风也有重要影响。
黄佐仕宦时间颇长,名望很高,但细观其具体经历却是时常主动弃职归养,可见黄佐名利之心并不重,并且颇受其祖、父无意仕进的影响,主要精力还是在治学和育人上。黄佐醉心于学,其学术成就自然也斐然可观。《明史·黄佐传》中称其“平生撰述至二百六十余卷”,实际上黄佐著述的卷帙总量远超此数。据《明史·艺文志》及其他各类文献著录统计,黄佐至少有以下著述:经部有《诗传通解》二十五卷、《乐典》三十六卷、《礼典》四十卷、《泰泉乡礼》七卷、《六艺流别》二十卷、《续春秋明经》十二卷、《姆训》一卷、《小学古训》一卷等;史部有《通历》三十六卷、《革除遗事》六卷、《翰林记》二十卷、《广西通志》六十卷、《广东通志》七十卷、《广州府志》七十卷、《香山志》八卷、《广州人物志》二十四卷、《罗浮山志》十二卷、《南雍志》二十四卷等;子部有《泰泉庸言》十二卷;集部有《泰泉集》六十卷、《两都赋》二卷、《唐音类选》二十四卷、《明音类选》十八卷、《论原》十卷、《论式》三卷等。其著述至少在五百卷以上,除《续春秋明经》《姆训》《通历》《广州志》《明音类选》等少数几种残佚以外,其余基本还有完本存世,真正可谓著述等身。而且从其著述的类型来看,经史子集均有涉及,尤其在经学和史学上成果最丰富,其史学成就又以方志学最为突出,堪称为史家、志家。
二
黄佐的修志事业
黄佐入仕以后,有多年任职地方和在粤治学的经历,其学问名望又高,常被地方有司邀请主持纂修方志,其修志事业与其出仕后的经历是紧密相连的。纵观黄佐一生,他至少主持或参与纂修《广州府志》《广西通志》《香山县志》《罗浮山志》和《广东通志》等五部方志,这些方志的修纂经历实际也反映了黄佐在史学和方志学上不断进步和成熟的过程。
嘉靖三年(1524)黄佐翰林修学期满归乡。当时黄佐的学问才气已普遍为人称道,正逢粤省督官欲修《广州府志》,因此请赋闲在广州的黄佐主持纂修,这也正是黄佐所修的第一部地方志。按万历时郭的《粤大记》所记,黄佐嘉靖三年(1524)翰林期满,嘉靖七年(1528)重新任职江西按察佥事,期间“有司请修《广州志》,书成,却币辞宴”,此志应该纂修于嘉靖三年到嘉靖七年之间。但黄佐嘉靖三年才从京城回乡,路途遥远,再与广东有司交涉商量,嘉靖三年就开始纂修此志的可能性很小,更可能是从嘉靖四年(1525)开始。另外,《广州府志》的书前黄佐序言作于嘉靖六年(1527),即使不确知是否刊印于此年,但至少此时应该已经成书,所以此志真正的纂修过程应该是在两到三年之间。该志分三十五目,首为版图,有沿革、纪事、风俗、人物等篇,是黄佐早年方志学成就的代表。可惜的是,这部《广州志》很早就已残佚,清代道光年间修《广东通志》时已著其佚失,现知的唯有天一阁藏残存的三十七卷。残余的卷章,分别是:卷四事纪(宋);卷五至卷七职官表;卷十二至卷十四山川;卷十五沟洫;卷十六户口;卷十七贡献;卷二十二至卷二十五公署;卷二十六至卷二十八学校;卷二十九宫室;卷三十台榭;卷三十一关梁;卷三十二祠庙;卷三十三陵墓;卷三十四古迹;卷三十五礼乐;卷三十六艺文;卷三十七至卷四十选举;卷四十一至卷四十三世家;卷四十四至卷四十七名宦;卷四十八流寓。
嘉靖八年(1529),黄佐转任广西佥事,受当时的广西巡抚林富邀请,于嘉靖九年(1530)秋开始主持纂修《广西通志》。这是唯一一部黄佐身兼官员和学者双重身份主持纂修的方志,也是现存的黄佐所修方志中最早的一部。黄佐非常重视这部方志的纂修,亲自为其制订凡例,并指定参与纂修的分纂人员。然而,该年冬天,黄佐得知在家乡的母亲生病,不得已弃官归乡,将《广西通志》剩余的纂修工作委托给其他纂修人员。幸而这部《广西通志》最终还是在嘉靖十年(1531)脱稿刊刻。
黄佐虽然中途离职,但这部通志的体制凡例都由其制订,大部分的文献整理工作在他离去前就已完成,因此历来还是认定黄佐为嘉靖《广西通志》的主纂官。此志共六十卷,分图经、表、志、列传、外志五大类,类下又有细目。如表下分:历代郡县沿革表、荆扬分野表、秩官表、选举表等等;志下分:藩封、山川、沟洫、风俗、户口、田赋、食货、公署、学校、书院、兵防、坛庙、宫室、台榭、关梁、陵墓、古迹、祥异等等;列传分:名臣、流寓、人物、仙释、酷吏、佞幸等等。《广西通志》的纂修对于黄佐而言是一个重要的转折,证明了黄佐已有能力统筹安排大型方志文献的纂修,其对方志体例尤其是大型方志体例的思考也初现端倪。
嘉靖二十五年(1546),黄佐丁母忧回乡,受当时县令邓迁等人邀请纂修《香山县志》。此志大致从嘉靖二十六年(1547)开始编修,至嘉靖二十七年(1548)书成刊刻。全志共八卷,每卷为一大类,分别是:风土、民物、政事、教化、官师、黎献、艺文、杂志。每一类下有细目,共六十九细目,有的细目达十数种,如风土分为建置、城池、形胜、坊都、风气、水土、风俗、山川、潮汐、土田、井泉、牌坊、关梁、津渡、古迹、陵墓等等。细目少的如艺文就分为文、辞、赋、诗。黄佐在纂修这部方志时,主要是为补旧志之不足,负责的工作也主要是裁定和撰写论赞,所费心力不如《广州府志》《广西通志》以及后来的《广东通志》,但这部县志依然是明代县志中少见的内容严谨、体例规整的佳志,也证明黄佐对大型方志和小型方志的纂修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嘉靖二十九年(1550)春二月,黄佐与湛若水等人游广东惠州罗浮山。罗浮山是中国道教十大名山之一,明以前就曾修志数次,明永乐中,陈琏为其修志十五卷。黄佐和湛若水在此次游罗浮山的过程中,正好觅得陈琏旧志,加上黄佐的弟子黎民表又从他处寻觅到罗浮山图记五幅,三人遂共同编撰,成《罗浮山志》十二卷。黄佐在后来修《广东通志》时记此志为黎民表所修,按黄佐序言,黎民表“纲以图经而后条举其详”,“予亦稍加润色”。故此志应是由黎民表初编然后交给黄佐裁定润色。此志编于嘉靖三十年(1551),纂修费时并不长,但直到嘉靖三十六年(1557 )才得以刊刻。现该志全本也仅存于上海图书馆。
嘉靖三十六年(1557 年),广东巡抚谈恺、督抚王钫等人决定重修《广东通志》,邀请致仕在粤的黄佐主持纂修工作。此时黄佐已经是六十七岁高龄,多次辞以老病,但地方长官反复上门劝说,最终还是接受主纂之职,于该年冬天设立志局开修。
黄佐先是派人问求耆老、访索经籍,然后集合纂修人员,开始制订凡例、删繁就简、辑佚补遗、编排资料等工作。仅费数月时间,七十卷通志已大体成形。此后,黄佐又厘定草稿,撰写论赞,费时近两年,直到嘉靖三十八年(1559 年)方才书成,交与他人校对付梓。黄佐为此志作序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但此书直到嘉靖四十年(1561)才真正刊刻面世。此志分图经、事纪、表、志、列传、外志六大类,类下有子目,部分子目下还有细目。黄佐嘉靖四十五年(1566 年)年去世,这部《广东通志》是其人生中所纂的最后一部方志,历来有佳志之称,阮元在后来修道光《广东通志》时就称其“体裁渊雅”。嘉靖《广东通志》可说是黄佐志学的集大成之作,也是最能体现黄佐方志学思想和成就的杰作。
三
黄佐在方志学上的突出贡献
明代是中国古代方志学迅猛发展的时代,与前代相比,方志史属的地位逐渐确立,数量大大增加,各级别方志类型均已齐备,方志的体例和编纂形式愈来愈丰富,各种方志学相关的学理讨论也逐步深入。黄佐一生,虽没有方志学方面的专著,但方志编纂的实践经验丰富,成就显著。他的方志学理念和思想,已在其编纂的《广州志》《广西通志》《香山县志》《罗浮山志》《广东通志》等几部方志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明代所编修的方志很多,学界却大多认为由于明代学风浮华,佳志并不多。但黄佐所编纂的方志,如《广州志》《广西通志》《广东通志》等,不少被认为是同时代方志中质量上乘之作。这些方志不仅记载了地方历史,保存了大量地方文献,而且实践了当时进步的方志学理念和编撰方法,是明代方志学进步的体现,也是黄佐在方志学上的创新和贡献。
(一)提升了明代学界对方志性质和作用的认识
黄佐的方志学贡献首先表现在对方志性质和功用等提出了进步的方志学理念,加深了学界对方志学理论的认识与研究。明代方志学各种讨论中,最普遍关注的是对方志性质和作用的认定。方志性质方面,明代学界逐渐倾向将方志定为史属,较诸宋元方志学,这是方志地位的提升,也是中国传统方志学进一步发展的表现。黄佐“昔为史官”,更是明确地将方志性质定义为史书。尽管他在早期修《广州志》时已经意识到方志的史属关系,但还没有明确提出方志是史书的理念。其后黄佐在纂修《香山县志》时,述及方志起源与发展,认为方志乃“肇诸周官”,修志是“忝从太史氏后”,将修志视为修史。而嘉靖《广西通志》更是明确指出,“古者列国有史亦谓之志”,嘉靖《广东通志》凡例也提出“通志犹列国之史”。黄佐对方志属史的理论认识,是其能够认真对待修志事业的原因,也意味着黄佐对于方志的功用有更高的追求。
黄佐对方志作用的认识,在其晚年所纂修的嘉靖《广东通志》中表现得最为深刻。黄佐在《广东通志》自序中首先指出方志在汇集整理地方文献上的作用,并针对通志这一特殊志体,指出广东“记志图经迭出于晋唐之间,文献非不足也,然不会而通之则统之无宗”。这说明他已经清醒意识到方志,尤其是一省的通志,不但要能保存整理以往文献,而且要能起到统率指引的作用。然而黄佐对方志作用的要求远不仅于此,在论述了通志的纂修过程以及各类目的纂修目的后,他特别追述了岭南以往的历史,指出岭南民风因前代“天竺之教”而“中华道污”,又因“妖气召之……达摩驻广”而佛教之风兴盛,宋代王安石、苏辙等“喜其自见本性出乎六籍之外”,“吾人染焉,自是尧舜周孔之道驯而不纯矣”.黄佐认为既然岭南在民风上有重禅离道的倾向,修志时更要注意通过方志教化“愚民”,纠正缙绅先生喜佛之误,使士风学风重归于孔孟正道。因此,方志不仅有史书载史传道的功用,甚至在教化改变民风士风上的作用比一般史书更直接更明显。他在所修几部方志中都提及程颐所说的“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认为这是修志的大要,这说明黄佐对方志这一特殊史体的性质、特点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他对方志作用的理论认识,在同时代的士人学者中处于领先地位,而其对方志性质和作用的清晰界定和深刻剖析,也推进了明代方志学在理论上的进步和发展。
(二)在方志体例和编撰方法上有进一步的创新
黄佐所编纂的几部方志中,《广州志》《广西通志》及《广东通志》均属于官修大型方志,非黄佐一人之力所能成,但其体例是由主纂官黄佐来制订的。因此,几部方志的体例正是黄佐在方志编纂理念的集中体现。其中《罗浮山志》因其是多人汇编且为山川专志暂且不论,从其余四部方志中可以发现,黄佐对于方志体例的认识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最初所修成的《广州志》现已无完本存世,从现存的卷章及序言中未发现其有分纲目迹象,大体还是模仿《大明一统志》的体例,而其各目次序与后来黄佐所修诸志的子目近似。此志分类细致全面,有明显重视事迹、艺文、人物等方面内容的倾向,说明此时黄佐对于方志体例已有一定的独立见解。当然,其间也有明显不妥之处,如将“选举”混入“艺文”与“世家”之间,归类不当,不合志体。可见,当时黄佐对于方志体例的认识还不够完善。
嘉靖九年(1530)修《广西通志》时,黄佐对于方志体例的理念迅速发展成熟。最大的进步是形成以图经、表、志、列传、外纪为纲,下分各子目的二级纲目,使得全志有所统率、层次分明。其中表一类尤值得赞许,如前文提及《广州志》中选举夹在艺文与世家之间的毛病,在嘉靖《广西通志》中黄佐将其以表的形式加以记录,显然更为妥当。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亦对其设表予以嘉许:“其沿革、分野、职官、选举皆作表,以省简牍,体例亦善。”
嘉靖《香山县志》的纂修,虽然当时地方长官想要作的只是补旧志之不足,黄佐主要担任的是裁定与撰写论赞的工作,又因其是一县之志,体例不如省志、府志严谨全面,但经黄佐审定的这部县志至少还是保留了二级纲目的体例。
黄佐在方志体例上的最高成就体现在其晚年志学集大成之作——嘉靖《广东通志》。此志依然采用纲目体,大体分二级目,首分图经、事纪、表、志、列传、外志六大类。与嘉靖《广西通志》相比,嘉靖《广东通志》多出事纪一类,这一类目的增加,进一步认定和发挥了方志是地方之史的性质。除此之外,嘉靖《广东通志》细目的设定也远比《广西通志》更为简明扼要、严谨妥当。比如“志”类的分目,《广西通志》非常庞杂,田赋、山川、公署、学校、兵防、食货、古迹等皆一一并列。而嘉靖《广东通志》则将之分于舆地志、民物志、政事志、礼乐志、艺文志五目之下,使得志下所属的几十细目虽繁不乱,体例渊雅。从嘉靖《广东通志》的体例上看,针对一些内容比较繁琐的类目,黄佐显然已经开始灵活采用三级纲目。这使得方志的体例更为周密严谨,也更为灵动实用。《四库全书总目》在赞许嘉靖《广西通志》的同时,其实也提出其体例上的不足,认为其:“寺观亦列外纪,云辟异端。然仙释则入之列传中,不外其人而外其人之所居矣。艺文苟无关于土风则可不录,既以其有关录之,而列之于外纪中,尤不允也。”这些不当之处,晚年黄佐自己已意识到,在《广东通志》中,仙释与寺观合二为一并列入外志,《广西通志》体例中外志列有诗、文,而在《广东通志》外志中这些艺文类的内容全部删去。另外,《香山县志》中虽也有艺文志一类,但分文、辞、赋、诗,《广东通志》则改分经、史、子、集,附录碑刻,更类于国史之体。
明代的方志体例,不像清代一样同时代相对一致,相反呈现多样并行的特征,有细目并列的,也有分纲目的。即使是分纲目的,也或类于纪传体,或如《香山县志》一样采用其他分类,类目名称分法,皆不统一。明代学者针对方志体例出现了许多争论,但从实际运用和后世方志学的发展来看,采用纪传体类分纲列目,是比较符合志学进步发展趋势的。而黄佐的方志学,从最初无分纲目到分二级纲目,又尝试了不同纲目分法,到嘉靖《广东通志》时,在二级分目的基础上灵活引入一些三级分目,对各类目的设置都妥帖合理,使得一省的文献和历史能够得到有条不紊、详细齐备的记述。这在同时代的方志纂修者中,亦是出类拔萃,为寻常人所不能及的。
当然,黄佐在方志编纂学上的创新远不限体现在方志体例方面,在具体的编撰方法上,也有可称道之处。如修《广州志》时,尽管他对于方志体例还没有完善的概念,但却在序言中提出《广州志》三十五目中,作之目十八,述之目十七,清楚指出方志撰述中有传承和创作两种方式。另外,对于方志撰述的详略问题,他提出叙事提要务必简而尽, 分注载言则务必详而赅,力求方志编撰时能达到全、真、精的标准。至于方志细目的编撰,黄佐作为主纂官虽未必能参与到每一类目实际的撰写,但也有其明确的方志学理念。比如对于方志内容中非常重要的人物列传,黄佐就提出要对人物事迹进行核实,多采信于正史档案,对于谱牒资料则不可轻信。对诗文著录,则提出要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有全取者,有节取者,有篇删其句者,有句删其字者”。
针对历代地方行政区划的不断变换,“荆扬分野错而难定”,“秩官科第繁而难纪”的情况,黄佐提倡大力继承纪传体史书制表的体例,以简明反映地方之区划和人事的变迁。而这些方志编纂理念和方法的提出,为后来方志纂修者所赞许和借鉴,说明黄佐不仅有大量的方志纂修实践,对方志纂修抱持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而且在方志学理论方面也颇有建树,有利于明代方志学的进一步发展。
(三)保存了大量岭南乡邦文献,丰富了岭南方志学的学术文化内涵
中国古代受限于人力财力,地方大型文献的编撰基本就集中在方志纂修上。黄佐所编纂的五部方志均是岭南方志,而岭南远离中央,许多史料文献为正史所不录,黄佐虽认为方志的作用远不止是汇集一方文献,但其志书在辑录、整理、传存岭南文献上的作用依然最为明显。比如嘉靖《广西通志》记录明代广西农村普遍种植芝麻、棉花等经济作物,记录明代广西土司的建置、沿革、分布。嘉靖《广东通志》则根据岭南沿海的地理位置,特别收录海外与中国通商通航的“夷情”以及“市舶司纪事”等船业外贸的发展情况,这些数据和材料都出自当时官方档案和文献,准确而真实,却不为国史或他志所收录,因而是研究明代岭南政治经济文化所亟需的珍稀史料。另外,如《南海图经》、《南海县志》这样早已佚失的前代典籍,也幸得黄佐在所修方志中收录其名称、时代、作者甚至序跋,才使后世可略知其内容体例。像宋代陈岘所修的《南海县志》,清代的时候已经亡佚,但因黄佐在嘉靖《广东通志》中收入陈岘所作自序,则可令今人大致知道其体例规模和纂修过程。再如《罗浮山志》,其本身纂修就是为了整理延续之前稀见的陈琏旧志,且又辑得图经五幅,为他志所未有。清代修《罗浮山志会编》时就大量参考了这部《罗浮山志》。这些都是黄佐在保存和流传岭南乡邦文献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
更重要的是,黄佐还为岭南文献编撰提供了如何汇集整理文献,如何合理编排文献,如何考辨辑佚文献等方法论方面的经验和借鉴。比如他在主持编志之前先要求收罗府县旧志和各种档案,同时也尽量访求地方耆老,力求人言与文献两者皆具。在考辨史料时,则提出要“据历代史书及本朝实录为主,然后采及他省均郡县诸志、诸家文集”;至于“谱牒附会者”,因为往往错漏颇多,所以不予收录。这些文献编纂的方式方法,都比较正确且行之有效,在一定程度上也推进了对岭南文献的收集和保存,也保证了方志内容的丰富和真实。
黄佐在其他领域的学术专长也对其修志事业有积极的影响,其所纂修的方志突显自身的个性和特色。黄佐精于理学,其学追崇孔孟,主体上护卫程朱,这种理学倾向即体现在其所纂修的方志中。其论赞分注中自然也多引孟程学说,而对于明中叶盛行的王学理论却稀见引用。黄佐长于诗词文学,在著录艺文时也重视收录前人诗词文学方面的内容。嘉靖《广西通志》中,黄佐便将各家诗文附注于志书正文之下,他认为“分注以载言务必详而核”,其中就包括多收各家诗文。但附注篇幅毕竟有限,诗文未能收入附注中的,黄佐还曾在外志中专辟子目收录。这种分散的著录形式显得散乱无序,因此嘉靖《香山县志》八大类中就专辟一类艺文志,收文、辞、赋、诗。尽管到嘉靖《广东通志》时黄佐为更合史体而将艺文改为经、史、子、集,但纵观其对艺文一类的处理和的偏重,已足以证实其对辑录前人诗词方面的重视。林天蔚先生将黄佐所纂修的嘉靖《广东通志》归为“文人之志”,其实是指出了黄佐的方志学特色。
如果说黄佐将方志视为地方史是提升了方志的学术地位,那他将自身所长展现在方志特色中就赋予了所修方志更为丰富的学术内涵。
方志的优劣有其一定标准,不外乎真实、全面、精核,但佳志却各有所长。黄佐所修的方志,在内容翔实准确,体例严谨全面的基础上,能够结合黄佐的学术专长而有其特色,这正是这些方志能够被称为佳志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比如明代广东省志,前有嘉靖初年总督戴所修的,长于政治教化的《广东通志初稿》;后有多年任职地方熟悉地方舆地民情的郭所修的万历《广东通志》;但黄佐所修的嘉靖《广东通志》在学界的评价依然远在戴志和郭志之上,这正是黄佐在学术领域的专长和方志学特色发挥了作用。对岭南方志学发展来说,黄佐的方志学成就不仅为岭南方志积累了成果,提出了方志学理论上的创见,而且使岭南方志学具有更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学术个性,是明代岭南方志学乃至中国传统方志学中不可多得的财富。
作者丨林璜
来源丨历史教学,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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