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厕所有啥可看的?”贵州贵阳,一名女子去公厕解手,不料,她走进女厕所,就被吓一跳,只见一名男子正跪在地上,拿着手机朝门缝里偷拍,她也拿出手机录像,并大喊一声“嘿,你在干嘛?”男子吓得一激灵,站起来夺路而逃!
女子也是被男子的动作吓一跳,奈何自己只是弱女子,眼看着对方逃跑,等她反应过来,追出去后,早已没了对方的踪迹。
女子去的是一个公共厕所,她进入公厕后,就看到一名男子跪在地上,她起初以为自己走错了,返回再三确认,这确实是女厕,以往她都是在新闻上看到这种事情,没想到,今天被自己遇到了,于是,她不动声色的掏出手机,准备录下证据。
然后朝着男子大喝,将男子吓跑之后,厕所里的女子才意识到,自己被偷拍了,女子心里害怕极了,平时在网上,看过不少男子进女厕做坏事的新闻,没想到这次轮到了自己。
事后,正好女子手机里有证据,女子准备报警,通过衣服比对应该很容易找到,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但是,在公共区域监控中,拍到了他的全貌,从外观来判断,这是一名年轻小伙,戴着眼镜,看着斯斯文文的,结果却是这种人。不管是有心理疾病也好,还是寻求刺激也罢,这种行为都已违法。
1、一般情况下,男子进入女厕目的是什么?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误入,一种是故意的。
但就这件事而言,男子肯定是故意的,都趴在地上偷拍了,你说他是误入吗?我们可以试想一下,若不是女子发现出声呵斥,男子肯定就得逞了,不管是偷看,还是偷拍,都会轻而易举,想想都觉得可怕。
有网友说,要是我,一定是先拍视频留证,紧跟着就是重重一脚……!最后就是高喊:抓流氓!
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女子不应该去激怒对方,若是对方狗急跳墙,伤害到自己,就不划算了。
2、从法律角度看,男子此举属于什么性质?
从道德上,男子应接受谴责,这样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社会不齿。从他的行为来看,很可能是个惯犯,对于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
不管偷看还是偷拍女生上厕所,都侵犯了女生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拍摄、偷窥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民事责任:在这件事中,受害女子隐私权受到侵害,不止是男子违法,而且如果就此事,对自己造成了心理阴影等情况,女子有权依照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要求男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轻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重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按照民法,男子除了会受到拘留处罚之外,还应该公开向女子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若是男子将拍摄的照片进行传播,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名女子的做法很正确,先保留证据,然后选择报警,既保护了自己,也将保存了有力证据。
作为一名成年人,如果对异性没有基本的尊重意识,更没有法律观念和道德底线,最终会自食恶果,得不到半点同情。
3、那么,女生出入公共厕所,该如何防范此类情况?
首先,女生单独如厕时,最好能解锁手机,遇到突发状况,能很轻易打开相机功能,留下必要的证据,也能帮助警方尽快破案。
其次,及时报警,有些被偷拍者碍于颜面和隐私,不愿报警,这样反而会纵容偷窥者,报警会便于警方快速侦查。
生活中,人总有好奇心,若用得适度且在正途上,也许会结出创新的果实,若动了“歪脑筋”,打着好奇、解压的名号行不正之事,那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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