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称:我花费47000元在某鱼平台上购买了某骑行公司一辆二手摩托车,我再三询问对方摩托车是否发生事故、是否漏油等,对方说摩托车有过原地摔倒的情形,但是倒在防摔球上,之后改了挡泥板,所以总体上来说,车子无摔倒,无事故。数日之后,我驾驶摩托车与路灯杆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以及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后来经鉴定该摩托车曾发生过事故,悬挂部位有明显的凹陷。我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款47000元,并三倍赔偿自己。
解答:
依据《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车辆存在左右前纵梁变形、褶皱、修复痕迹;右后减震器悬挂部位有明显的凹陷、变形、维修痕迹等,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不排除因事故而更换或维修等状况的,均属于国家二手车技术标准下的事故车。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虽不具强制性的约束力,但该标准是目前涉及二手乘用车鉴定评估的具体鉴定方法和判定标准,通常该规范对于二手乘用车事故车的界定,应予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构成欺诈需有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客观上需存在欺诈事实。
骑行公司作为专业机动车销售的经营者,在出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时,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在出售前对车辆有无发生保险事故以及发生保险事故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告知消费者,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你数次向骑行公司询问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但骑行公司称“车况没有问题”。直到你经过鉴定证明该车辆确实发生过交通事故。骑行公司在有条件核实的情况下,始终怠于核实车辆出险情况,骑行公司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应当知悉但未作为,具有隐瞒真实车况的侥幸心理。
综上,骑行公司应当支付你购买车辆的三倍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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