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喻女士将自己位于重庆沙坪坝区联芳花园的一套房,出租给了一名姓李的租客。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1500元,“押一付三”,租赁期限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3日结束,后来小李又续租,但没签合同。
2022年三季度,小李交齐了房租,可四季度的租金,喻女士至今还没收到,其间她多次向租客催要,租客总是说“手头紧”,2022年12月下旬,租客小李索性就“不辞而别”了。
喻女士说,直到目前,小李还没把房子的钥匙交还给她。小李这一走,除了三个月房租,还欠下了好几个月的水电气费和物业费,到目前还产生了不少的滞纳金。
喻女士告诉记者,租客走后一个月,她不断尝试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对方。喻女士说,一开始,租客小李说暂时拿不出钱,但会认账,最近这段时间,小李干脆就不接她电话了,微信也是“已读不回”,这让喻女士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喻女士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租客小李又到底是为何迟迟不交房租呢?采访现场,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小李。刚说几句,小李就匆匆挂断了电话。原来,小李租房,合同是他本人和喻女士签的,但租金是公司出的。按照小李的逻辑,这套房是公司为他租下来做宿舍用的,房东喻女士应该去向公司讨要租金。小李的说辞有依据吗?记者又联系上了小李公司的主管(彭先生)。
彭先生告诉记者,合同期内那一年,确实是公司出的租金。公司先转钱给小李,再由小李转给房东。彭先生还表示,公司方面也曾想过办法,帮小李补交2022年小李四季度的房租,不过没能成功。彭主管说,原本是公司将小李2022年的提成奖金扣除来抵房租,不过公司一算,小李还倒欠公司的钱,于是公司也就没能帮小李补交房租了。
彭先生说,租房合同是小李和喻女士签的,公司方面也只能帮忙联系小李,请他尽快跟房东结清费用。在记者跟彭先生通话的过程中,喻女士也收到了小李发来的微信,大意是目前身上确实没钱,让她继续找公司解决。那么,小李这一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合同具有合同相对性,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对签订合同的主体,具有约束力,既然这份租赁合同是小李签的,那么房东就应当找小李,要求小李支付租金,以及支付因为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等其他相关费用。
律师还表示,虽然2022年7月合同到期后,房东喻女士和租客小李没有续签新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喻女士向小李主张2022年四季度的租金,以及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
律师说,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仍然按照原来租赁合同在履行的,视为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双方已经履行了时间,双方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履行,也就是享有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听完律师的说法,喻女士告诉记者,她会继续尝试跟小李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喻女士将考虑向法院起诉,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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