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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集宁区面向全社会开展第一批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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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宁区面向全社会开展第一批

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夯实集宁区人才工作基础,提升人才工作水平,营造有利于集聚人才的良好发展环境,落实《集宁区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暂行)》(集党人才办发〔2022〕3号)工作要求,我区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一批人才分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集宁区工作生活的各类人才。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诚信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申报条件

符合《集宁区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暂行)》(附件1)中《集宁区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中国家级杰出人才(A类)、地方级领军人才(B类)、集宁区特优人才(C类)、集宁区高级人才(D类)、集宁区大众英才(E类)5类人才相应的分类评价标准。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自由职业者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集宁区人才分类评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部门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在相关证明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将相关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由职业者由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报受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原件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第三方评价。集宁区人才分类评价工作委员会可委托第三方对予以受理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按《集宁区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出具评价结果。

(五)公示发证。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的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集宁区人才分类评价认定证书》和“集宁区‘人才绿卡’”。

(六)信息入库。 人才所在单位将认定的人才信息录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才管理平台”,自由职业者信息由其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录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纸质申请资料进行归类存档。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18:00

五、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

胡云峰0474-8212067;13947408559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赵今哲 0474-8180193;15754887120

集宁区人才分类评价标准

集宁区人才分类评价申请表

【一图读懂】集宁区人才工作这样干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集宁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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