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江苏南京,国际机场附近某电动车停车场,50多辆电动车在等待充电,而很多充电桩处停放着多辆油车,目测有70%。万万没想到,有车主情绪激动,气愤地掰弯了几辆油车的车牌。还有电动车主用泥巴糊在了燃油车的挡风玻璃上。
据了解,该电动停车场有100多个车位,进入需要识别电动车牌才能进入。但不知道为和燃油车能进入。很多燃油车疑似春节外出时把车辆停进了电动汽车专用停车场。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处理。
对此,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充电车位专用,就是规则,必须遵守”“只处罚掰车牌的吗?占位造成他人无法冲带你不管了吗?”“既然停车场是电动车专用,就不应该让燃油车进来”
“油车车主乱停车、占用充电桩车位有错在先,但电车车主私自损害他人车辆,已经涉嫌伤害他人财产了”。
那么,本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新能源车的数量在急剧上升,但各地配套的充电设施、停车场却相对滞后,数量比较紧张,也会导致车主充电需求的紧张。
电车专用停车场,既然是专用,其他车辆就不应该随意停放,占据本来就有限的充电桩资源。
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北京《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规定,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勿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对多次告知仍不听劝导的,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22条则规定: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0-200元罚款。
南京虽未出台明确规定,但专用车位有明显标志,违反占用停车标志也是违规的行为。
其次,停车场管理不当。
该车场属于电动车专用停车场,而且是靠车牌识别系统识别才能进入车场。那油车是如何进入停车场呢?显然是有猫腻的。停车场因为管理失当,导致电动车出现排队充电的情况,对于电动车车主而言,也是违约的行为。
电动车主完全可以向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报警处理。
再次,电动车主掰弯油车车牌的行为,显然已经违法。
我们常说“不能用一个违法行为制止另一个违法行为!”。对方将车停在电动车停车上的充电桩上,给电动车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利,确实十分讨厌。但用这样的极端方式去处理,显然是十分不当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一个车牌的成本价没多少钱,大概在100元左右。但是换车牌会造成他人的交通费、误工费。一辆车金额不大,多辆车那就是大问题了。
一旦金额超过5000元,那就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了,真的就得不偿失了。
最后,冲动是魔鬼!遇事一定要冷静!掰弯他人的车牌,充其量也就是发泄一下,并不能解决等待的时间问题。相反,既要赔偿对方,还有可能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那就因小失大了。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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