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1年7月2日,四川省凉山州布拖县故意杀害19岁男学生的罪犯赤黑某某被最高院复核后依法核准死刑!
据了解,2018年3月28日21时许,布拖县男子赤黑某某(1989年出生)酒后翻大门进入同村赤某家厨房,拿走一把菜刀。赤黑某某沿河边行走至四川省布拖县某镇嘎子街南段布拖大桥北段桥头,遇见放晚自习回家的学生苟某(被害人,男,殁年19岁),遂持菜刀猛砍苟某颈部一下,苟某受伤后跑至嘎子街南段某商店内请求报警,赤黑某某追至商店附近,遇见迎面走来的被害人且某(男,时年40岁),又持菜刀朝且某头,颈和手臂等部位砍杀数下,致且某倒地。
赤黑某某行至布拖县戒毒所巷子与环城路交叉口,遇见被害人日某,又对日某进行殴打后逃离,随后,赤黑某某被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苟某因被锐器砍切颈部致颈内静脉破裂失血死亡,且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8年5月4日,赤黑某某因故意杀人被逮捕,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5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赤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赤黑某某不服上诉,2020年12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赤黑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赤黑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赤黑某某酒后持刀在大街上无故砍杀、殴打多名无辜路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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