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个客户张总那边,把我们公司给告了,提交的证据是一张承诺书,内容如下:我司承认,由于工作失误,给XXX公司造成了损失,愿意为此承担赔偿3000万元。结尾有日期,和公司盖章(公章)。
庭审的时候,法官和我们老板之间的问答,有这么几个问题:
法官问:“这个公章,是不是真的?”
我们老板答:“是真的!”
法官问:“这个章是不是你自己盖上去的,有没有公章遗失,或者被盗用等情况?”
我们老板答:“是我自己盖的,无遗失、盗用等情况!”
法官问:“这个章是不是你自愿盖上去的,盖章的时候有没有受到威胁、利诱等情况?”
我们老板答:“是我自愿盖上去的,没有受到威胁、利诱等情况!”
法官判定:这个承诺书真实,有效,需要赔偿3000万给张总。
我们老板赶紧解释:“这个纸,是我测试公章用的,一张废纸。他们从我垃圾桶里拿出来的,内容是他们后面打印上去的。你看这个承诺书的纸,二手纸,背面打印了乱七八糟的东西,并且被揉得皱巴巴的。我怎么可能用这样一张纸打印这么重要的东西,这个事情,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呀。”
法官:“不好意思,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要说二手纸,垃圾桶里拿出来的,哪怕是用一块布,一块木板,只要你的盖章满足以上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合情也不合理,但是合法!”
我们公司跟张总之间有合作也有恩怨,而这张纸的由来,是当时公司更换了新的公章,老板顺手拿起办公桌上的二手纸测试了一下,完事揉了揉扔进了垃圾桶。之后,张总来公司跟我们老板会面,捡走了这张纸,自己打印了这个承诺书,并且起诉了我们公司。
再后来,我们老板不服,上诉,但是结果没有任何改变,没有逃脱3000万的赔偿,公司也因此被连累,直接倒闭。
这个事情上,我们老板明显是被冤枉的,但是,却被吃得死死的,为什么呢?我们来复盘一下!
首先,法律是严谨的,法律面前,只讲究证据,就像法官说的,可以不合情也不合理,但是要合法!
其次,这个承诺书为什么有效,是因为有公司加盖的公章,而公章有效的三个条件,从法官和我们老板的问答中可以看出来:
第一,公章是真的。如果是假章,自然是无效的,这个事情我们都能理解。并且私刻公章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公章是有效的。如果说公章遗失了,或者被人盗走了,然后利用这个公章加盖签署了一大堆协议什么的,这些东西也是无效的。
第三,盖章时当事人是自愿的。为了让当事人盖章,把当事人给灌醉;或者把人家老婆孩子给绑架了,威逼利诱盖章了,这盖章自然也是无效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老板并不冤。公章这东西,怎么可以乱盖,乱盖了,那就要承担后果。
最后,在此提醒一下各位老板,公司的公章,请一定要保管好,锁到保险箱里,甚至挂到自己裤腰带上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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