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关店之后,储值卡里的余额怎么退始终是个难题,困扰着很多消费者。多数情况下,一些小商家因为经营不善,本身已是债务缠身,想退钱也无能为力,消费者只能徒唤无奈。但是有时候一些品牌商家闭店后也发生退款难的事情,给出的理由是店面已经承包出去,由承包方承担一切债务。
那么,这种理由能成立吗?来看看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发生的一起案例,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逻辑和判决依据吧。
2022年7月初,青岛市民黄先生到位于黄岛区的双珠粤品餐馆就餐,经该店经理李某某极力推荐,黄先生于是办了 一张会员卡并充值2万元。
9月初,黄先生再次来到该餐馆,发现店内张贴了闭店公告,宣布停业。
恼火不已的黄先生遂要求退款,但是多次联系均未得回应,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庭。
为啥不退款呢?
青岛双珠粤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双珠粤品公司)的理由是,自2019年末到2022年8月底期间,该餐馆均由经理李某某承包自行经营。
双方的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间李某某使用“双珠粤品”的品牌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管,自负盈亏。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和经营有关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等由李某某独自承担,包括承包经营期间办理的储值卡未消费金、已售出未核销的消费券和兑换券等。
李某某不认同双珠粤品公司的理由,她认为收款是公司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其收到黄先生的2万元后全部转到公司的账户上。其与公司的承包关系是双方内部的关系。其既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股东,对财务也没有控制权,因此应该与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双珠粤品公司说是李某某独立承包,李某某说储值卡的钱打给了公司,谁都不愿承担责任。
那么黄先生充值的钱谁来还呢?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珠粤品公司与李某某之间系内部承包关系,其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黄下属作为善意且无过失的合同相对方,要求两被告共同返还储值本金,于法有据。
因此,法院判决双珠粤品公司和李某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10日内给付。
在法律上,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于不知情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
本案中,黄先生到双珠粤品餐馆就餐并缴纳预付款,他并不了解李经理和餐馆的内部承包关系,就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餐馆和李经理之间的承包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划分,对黄先生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逻辑是,餐馆和承包者李经理先把黄先生的钱还了,然后再解决相互之间的争议。
文/肖华林
编辑:李进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