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称:我是浙江某公司员工,凌晨2时许,我与同事在宿舍内喝酒,酒过三巡我外出买烟,由于厂区大门入夜早已关闭,我感觉厂区围墙不高向翻墙过去。当我爬到变压器的石墩准备翻墙时,右手被猛然电击,好像被人打了一下,一只手指当场被击断,手臂和脸部均有烧焦迹象,我伤势严重,右臂被截肢,看病治疗花费12万,后来知道,是厂区内部的变压器电的我,我找公司赔偿,公司说变压器压器设置在大约两米高的石墩上,旁边已经悬挂了“禁止攀越 高压危险”的标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解答:
凌晨2点左右,你酒后攀爬放置变压器的石墩,试图翻越围墙,因触碰到变压器上端的电线后被电击受伤,应认定你自身具有重大过错。变压器上悬挂有“禁止攀越 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应当认定某公司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因此,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变压器所在位置并非偏僻位置或者不符合用电安装规范,公司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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