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一扇门,通过这扇门,一个人可以了解整个世界,这对于信息的传播,绝对是传统社会所无法想象的。
孔子说,食色,性也,当没有限制的信息,可以随意浏览的时候,可想而知,人们对于基本需求的旺盛程度,终于有了大海一样的宣泄口。
有个笑话说,一个穷的没钱的吃饭的男孩子,听说举报色情网站有奖励,打开收藏夹一看,直呼自己发财了。
谁也都别藏着掖着,严格来说,大部分成年男性,都会浏览色情网站,尤其是从小就接触网络的年轻人来说,网上的各种老师,是他们非常重要的启蒙者。
很多人都觉的,浏览这些网站是没事的,准确的说法是,这些网站都属于违法网站,不应当浏览,但是只是浏览,一般也不做处罚。
但是就像赌和黄经常联系的一起一样,浏览色情网站,经常会有一些伴随,而这些伴随行为,极有可能会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
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浏览网站的伴随行为,不知不觉中,可能就触犯了法律,甚至构成了犯罪行为。
张某是个单身青年,从小就接触网络,在登录某大型论坛时,论坛有两个选项,一个是直接购买VIP,一种是通过发帖,不断累积积分,从而升级。
张某没什么钱,于是就选择了一种比较慢的升级方式,通过发帖的方式,毕竟年轻人,除了大把的时间之外,也没有别的东西了。
因为这个网站,属于大型综合类网站,内容比较全面,张某四年时间,累积发帖上万,硬是从普通混到了最高级别。
张某的发帖,大部分都是从各类网站上转发的,毕竟这些东西,严格来说都是违法的,所以基本上不会存在版权问题,张某就肆无忌惮的转发,并最终获得了该网站,最高权限,可以观看任何的组块和帖子。
随着该网站,被公安机关摧毁,相关人员被抓捕,而作为大量发帖的张某,也被公安机关拘留,等待进一步查清事实。
从张某的行为来看,张某可能面临两个层面,三种处罚,最轻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说的很明白,利用计算机传播淫秽信息,千万不要以为,你的图片视频是转发的就没事,更不要天真的以为,见别人发了没事,你发了也会没事。
这种想法非常错误,尤其是大量发帖的人,这一条处罚都是最轻的,而且别人发帖,有没有进去,是不是被处罚,一般人也不关心。
网络行为最忌讳的就是,你看某某也这样,凭什么只处罚我,处罚只问,是不是违反了法律,至于说某某为什么没有处罚,这个情况很复杂,想的到的,想不到的都有,总之,不要跟风,别人做了不出事,不代表随便找个人就可以做。
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上,就是刑法,张某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两个罪名,比较相近,一个叫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个叫传播淫秽物品罪。
这两个罪的区别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浏览某些网站时,下列几种伴随行为,是会涉嫌违法犯罪的:发帖、上传、下载、分享、传播、邀请他人一同观看等等。
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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