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成为公务员吗#
城市综合治理执法体制改革已经结束,“三定”规定也已经印发,各地进展不一。 最早修订的是,随着2019年3月党政机关改革,成立行政执法局,以行政执法和城市综合治理执法为主,几乎和改革局一丘之貉,承担全部行政执法,有的承担全部行政审批,辖下副县长兼任局长
改革后,成立了单独的城市综合治理执法局,在原“城管局”的基础上,增加或明确了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同时承担环卫、市政设施、绿化等管理职能,划分了不同于市场监管、环保、交警等部门的执法权限
如果是第一种改革模式,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是党政机关限额之一的公务员部门,编制上使用行政编制,单位也一定是公务员单位。
第二种改革模式是,确认当地党政机关限额是否有空缺,如果有,有可能转移到政府部门,成为公务员机关,这需要省进行审查,省里批准。 大多数沿用原机构的性质,不改变机构属性。 本来是行政部门的,当然不用说; 原是参公事业单位的,继续为事业单位,由原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转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继续进行参公管理。
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的,凡是符合调职、调动手续的都是参公人员。 不符合程序的是机关事业者。 退役军人大量安置的是劳动者的身份,不能参加公务管理。 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当然是纯粹的事业身份。 其他环卫、市政人员,当然由政府购买服务,由三方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管理。
将来城市管理局能否成为党政机关的一员,因为有限额的限制,完全未知。 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是参公管理是确实的。 因为有综合行政执法权限,所以根据新《公务员法》第112条的规定,还有法律规定的管理功能,有70项以上( 83? 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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