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出狱后再度犯案,确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本案发生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
罪犯于某平,1972年出生,博野县人,曾多次盗窃入狱服刑。
于某平因经济拮据,预谋抢劫,2004年9月25日晚上,于某平来到保定市蠡县某村村南砖路1.5公里处,见被害人李某(女,殁年17岁)独自一人在此路过,即将李某拦截,李某呼救,于某平遂用随身携带的斧头猛击李某头部,后又将其拖入路面棉花地实施强奸,李某因被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于某平潜逃,2017年9月22日,因此案被逮捕,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抢劫罪,强奸罪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3月2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于某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18年9月8日作出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对被告人于某平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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