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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委书记是文官,兼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有权指挥武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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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军区,无论是省军区,还是自治区军区,亦或直辖市警备区,首都卫戍区,很多人都认为主官只有司令和政委两个人。

其实,在省级军区的核心决策圈中,还有一个人不能漏掉,那便是省级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党委第一书记是全国各个省级军区领导机构中的标配职务,通常由所在省份的党委书记兼任。

我们知道,在省级军区的领导机构中,司令员是军事主官,还兼任党委副书记,政委是政治主官,兼任着党委书记一职,但在职级上司令和政委同属于主官,没有大小之分,无非就是在党务工作方面,由政委负主责。

以解放军河南省军区为例,赵钧既是河南省军区少将司令,还是河南省军区党委副书记;而徐元鸿作为河南省军区少将政委,又身兼着河南省军区党委书记。

此时河南的一把手、省委书记也会在解放军河南省军区的党委领导班子中任职,担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同时还是省军区党委常委。

不光是河南的省军区是这种配置,在其他自治区军区、直辖市警备区也是如此。比如重庆市委书记会兼任解放军重庆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任着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如果放到三十多年前,省级党委书记担任的并不是省级军区的党委第一书记,而是省级军区第一政委。

比如山西省第九任省委书记李立功,他曾在1983年-1991年主政山西,这期间李立功在解放军山西省军区先后担任两个不同的职务。

第一阶段是以山西省委书记的身份,兼任解放军山西省军区第一政委;第二阶段是以山西省委书记的身份,兼任山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中间以1988年我军恢复军衔制为分水岭。

在1988年之前,全国各省级党委书记在省级军区中,都会兼任第一政委,不设第一书记一职,各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省军区下属的地级市军分区第一政委、各县委书记兼任所属武装部第一政委。

到了1988年之后,全国各省级党委书记在省级军区中,则变成了兼任党委第一书记,而不是第一政委,各地市、县区书记也相应转变兼职,分别兼任市级的军分区、县级的武装部的第一书记。

比如在1991年3月接替李立功担任山西省委书记的王茂林,他就从来没担任过山西省军区第一政委,而是山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对此,有人会疑惑,省级军区的党委书记是政委,党委副书记是司令,两人作为省级军区的实际主官,皆是正军级少将,属于军方将领;而兼任省级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的省级党委书记,无论是省委书记,还是直辖市市委书记,亦或自治区党委书记他们并不是现役将领。

按照系统来定位的话,兼任省级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的所在省份一把手,皆属于公务员,换句话就是文官,他们可能从没有从军履历。

既然如此,为何我军还要规定非现役的文官性质的省级党委书记,去到所在省份的省级军区兼任党委第一书记呢?

这其中有一个核心原则:党管武装。

要知道,省级党委书记是一个省级行政区的第一号人物,是各省发展、振兴、统筹全局的旗手,所有事务都必须负责,当然也包含省内的军事工作。

更何况,省级军区虽然在隶属关系上,已经由原来的七大军区管辖,改成了现在的军委国防动员部管辖(新疆军区、西藏军区、北京卫戍区除外),但是省级军区还有另一重隶属关系,就是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

此时省级军区在省级党委系统就属于军事部,主要职责就是为同级党委履行抓武装工作、管武装工作出谋划策,当好助手;现在每个省都会选出有一位省级军区的司令或政委担任“戎装常委”,就是党管武装的最佳体现。

就如同省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事工作是一样的性质,无非就是各部门各司其职罢了。

省级军区放在政府层面,就属于兵役部,主要负责国防动员、年度征兵、退役安置等事务,如同政府部门负责财务的财政厅、负责治安的公安厅等部门。

所以,省级党委书记兼任省级军区党委第一书记,既符合我军自成立以来就形成的“党管武装”的治军原则,也符合省级军区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中所承担的军事职能隶属关系。

至于说与解放军省级军区不同序列的另一支武装力量——武警总队,为何没有省级党委书记的兼职。

这里我说两方面因素。

第一:在“16军改”的过程中,武警的领导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按照“军是军,警是警”的原则,改变了以往武警接受军地双重管辖的隶属关系,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和调度权统一归属到武警总部和军委。

至此,武警部队不再设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地方党委,还是地方政府都无权以命令的口吻调动武警部队,如果遇到突发事故,只能按照程序向辖区内的武警部队进行书面申请,请求武警部队调动出任务。

以前公安部部长兼任武警总部第一政委、武警部队党委第一书记,各省级公安厅局长兼任武警总队的第一政委,市公安局长兼任所属武警支队的第一政委,可以随时随地命令武警部队出任务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

第二:省级武警总队在各个省级行政区的部分军事职能,基本被省级军区给包含了。比如武警的征兵工作,皆是由省级军区下辖的基层区县武装部统一负责安排体检、政审,根据海陆空武警等各军种部队的征兵员额输送兵员。

武警战士的退役安置工作,同样是由基层的武装部负责接收。难道在基层还要划设解放军武装部、武警武装部吗?根本没必要。

武警和解放军虽然不是同一个序列,但都是我国的现役武装力量,运行体制几乎是一致的。

所以,武警部队根据改革,设立了专门的领导体制,彻底与地方党委政府隔开了,那么省级党委书记不兼任省级武警总队的第一书记也很正常。

再说了,即使在改革以前,省级武警总队及其下属支队也从未设立党委第一书记,只设立第一政委,还是由政府部门的公安厅局长兼任,从未出现过省级党委书记在武警总队兼职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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