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处处皆刑法,只要我们足够用心,就会发现社会生活中到处都有刑法的影子。或许就在一瞬间,脑海中闪现过这样或那样的画面,或是一个影视片段,或是文学作品的一部分,或是现实真实场景的演绎。总之,或多或少与刑法某个知识点相关联。
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遭遇价高者,还谈什么“职业道德”
一个干练表情冷漠的年轻男子,肩上挎着一个黑色小包,光天化日之下、毫无掩饰地翻墙进入一座豪华的别墅院内,别墅的主人是当地知名的生意人,社会关系极其广泛。
男子来到别墅的正门前,抬手按下了入户大门的门铃,随着优雅的门铃声,别墅的大门缓缓打开,一个看上去五十多岁,略显瘦削却不失精明的富豪站在该男子面前,脸上的表情刹那间凝重起来。
一把锃黑的手枪对准了富豪的脑门,毕竟是久经沙场的老炮,富豪男子并没有表现出过分的慌张,气息匀称地问男子:“你要干什么?”男子厉声道:“我要要你的命!”
富豪反问道:“咱们素不相识,无怨无仇,你为什么要杀我?”男子一个字一个字地从嘴里崩出,显得那么沉稳和干净利落,“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富豪知悉男子的意图后,没有表现出过分的激动,喃喃的说道:“我知道是谁要你来的了。”接着问男子:“他给你多少钱?”男子随口说:“100万!”富豪说:“虽然我的命在你眼里不值那么多钱,可是,杀人偿命你是知道的,难道你的命只值那么点钱?!”看到男子略显犹豫,富豪随口说:“我给你500万。”
此时,男子似乎于职业道德于不顾了,在高价诱惑下,怒吼道:“少耍花抬,快拿钱!”富豪自信又轻松地对男子说:“你看看你的手机!”500万元的银行即时转账通知,霍然出现在男子的手机上。
案件涉及的刑法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理论及实践中尚存在着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理论与违法层面共犯理论,以下讨论基于“违法层面共犯理论”。根据共同犯罪各参与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特征,理论上将参与人分为正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根据各参与人地位及作用或处罚上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正犯是直接实施犯罪活动的人,也称实行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均是正犯,对共同正犯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教唆犯是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通过正犯的行为而侵犯法益,教唆犯一般为从犯,不排除为主犯。帮助犯是从物理上或心理上对正犯实施犯罪活动起到帮助作用的人,帮助犯一定为从犯。
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理论在刑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实践中除了单个人实施的犯罪外,绝大多数由多人共同实施,多人互相配合、相到鼓励,更容易完成犯罪,对法益的侵犯程度更高,因此,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合面评价案件事实,不遗漏犯罪嫌疑人,是共同犯罪理论所要完成的任务之一。共同犯罪理论就是解决犯罪结果的归属问题的,将法益侵犯结果归属于共同犯罪各参与人后,剩下的就像单个人实施的犯罪一样,根据各自的过错形式,分别认定即可。因此,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强调:结果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分析评价本案
上述情节是一起真实案件的再加工,抽取与刑法相关的部分情节,本案中,涉及的行为人:雇凶者(刘老板)、杀手(男子)和被害人(富豪);案情归纳:刘老板因与富豪男有仇,花100万雇男子杀害富豪男,男子被富豪收买拿走500万,放弃杀人。
根据前述对共同犯罪理论知道简要铺垫,结合案情,本案中,刘老板为教唆犯,杀手男子为正犯,被害人富豪。刘老板教唆男子杀死富豪,男子被收卖放弃杀死富豪的行为,刘老板的教唆行为没有得逞,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未遂的教唆”,区别于教唆未遂,根据共犯的限制从属性原则,教唆未遂时,被教唆人根本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或犯了与教唆的犯罪没有重合内容的犯罪,即教唆行为根本起到作用,因此,此时的教唆者不构成犯罪。
未遂的教唆是指被教唆者听从了教唆,也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如本案中,杀手中止了杀人行为,为犯罪中止,刘老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到自己的目的,为故意杀人(未遂)。
结语:以上通过生活中一段场景,引申讨论了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问题:共同犯罪及相关理论。刑法是行为规范,刑法中所涉理论及规制的行为存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我们用心,社会生活处处皆刑法中,从生活中学法,对法的理论理解直接最深刻。以上仅代表本文观点,关注我,关注身边的刑法,带给您不同的刑法体验,与您一起体验刑法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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