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有人在卖洗澡盆大的巨型甲鱼,开价28000元。店家称:这只甲鱼是难得一见的极品,已有200岁了。
街道上围了很多人,走近一看有人在卖甲鱼,旁边放着一个洗澡盆大的巨型甲鱼。
据店家介绍:这只甲鱼是难得一见的极品,开出了28000元的天价。这究竟是什么稀有物种如此之贵?据店家介绍,此甲鱼已有200岁。
俗话说千年的王八,万的年龟,卖家称这只甲鱼有200年了,看着这甲鱼体型巨大,足足有一个成年人的手臂长。
围观的人纷纷议论此甲,也有人开始质疑这是不是甲鱼俗称中华鳖。
一、经鉴定,得出的答案却让人大吃一惊:此甲鱼非野生中华鳖,而是佛罗里达鳖,是入侵物种!视频中的鳖龟壳则较接近椭圆,背甲前缘凸起,是佛罗里达鳖的标志性特征!
此鳖大约有30-40斤,佛罗里达鳖长到这么大,一般只需要10年左右,生长非常的迅速。而中华鳖像这么大个头的,是非常少见的,因此可以排除它是中华鳖。
1、什么是入侵物种?
入侵物种是指那些来自外部的、能够破坏当地生物多样性、打破当地生态平衡、破坏生态面或者具有其他负面影响的非本地物种。
2、买卖入侵物种违法吗?
入侵物种没有经过审批进行买卖是违法的,法律明确规定入侵物种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引进,禁止买卖、禁止利用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
刑法第344条也规定,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可见,法律规定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引进,禁止买卖。
3、本案的店家卖甲鱼违法吗?
本案的店家如果买卖的是一般普通人工饲养的甲鱼不违法,如果是野生中华鳖就涉嫌违法。
因为野生中华鲎是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可以吃的,是被保护的,特别珍贵的,所以如果吃的话是违法的,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买卖、运输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店家号称此甲有200年历史,所以开出28000元的价格,这分明就是佛罗里达鳖,长到这么大只需要10年时间,这属于虚假宣传无疑。
对于虚假宣传大家应该都知道,很多时候店家为了赚钱夸大宣传,这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虚假宣传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虚假宣传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第24条第2款,第37条,第38条规定,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海报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根据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虚假宣传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2、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经营者虚假宣传赔偿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虚假宣传赔偿,依照其规定。
对于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可以利用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虚假宣传,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处罚。
您对此甲鱼店家开出28000元的价格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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