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语:儿大避母,女大避父。
母亲宠爱孩子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因宠爱变成溺爱,一旦过度的纵容,只会酿成更大的悲剧;不管是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儿大都需避母;2006年,一男子为掩盖荒唐丑事,将母亲杀害,一桩荒诞的家庭人伦悲剧。
2006年5月16日,肖某带着钓竿早早的来到了河水边,他四处张望寻找合适的钓鱼点,忽然间发现河水里面漂浮着一块“异物”;他定晴一看,这可把他吓了一大跳,河水里面竟然漂着一具无头尸体。
肖某连忙报警。
警方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将其打捞后发现这是一具女尸,年龄在70岁左右,死亡时间为凌晨左右,除了头部,其右手无名指、中指也消失不见,警方在河水里面仔细打捞搜寻,皇天不负有心人,在另外一个纤维袋找到了头部和手指。
经法医鉴定,死者系为扼压脖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在死亡前与人发生过关系。
沿着河道,警方进行了走访调查,最终确定死者的身份叫陈燕,根据周边住户反映,事发当天陈燕儿子吕晓阳回来过一趟,而且陈燕和吕晓阳之间有着一些不正当关系。
警方传唤了吕晓阳,起初他闭口不言,但通过DNA检验,确定了死者陈燕体内的DNA为吕晓阳所留,面对种种铁证,吕晓阳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纠纷。
吕晓阳,时年46岁,1960年出生,初中文化。
在他的记忆中并没有生父相关记忆,出生没多久,父亲就抛弃了母子俩,在外组建了新家庭,陈燕一个人带着吕晓阳艰难维生。
因为这段失败的婚姻,陈燕没有再婚,她将所有的关爱都倾注在儿子身上,希望他能望子成龙。
陈燕对吕晓阳的态度是:捧在手上怕摔了,含在嘴里面怕化了;吕晓阳对母亲也非常依赖,12岁那一年他还是没有跟母亲分床睡。
这一情况也被亲戚发现了,亲戚认为吕晓阳应该“独立”,至少要学会一个人睡觉。
陈燕也多次趁他熟睡将她抱到客房,然而每次吕晓阳都在半夜被惊醒,几次折腾下来,陈燕就断了分床睡的心思。
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陈燕也察觉出了一些异样;那个只会依偎的孩子,开始对她动手动脚了,陈燕虽然没有责备他,但儿子一次又一次的举动,让她也担心起来,陈燕也是多次劝说吕晓阳,终于在18岁那年,陈燕以“成年”为借口提出了分房睡。
与此同时,陈燕开始为儿子操办婚事。
18岁的吕晓阳长得高大帅气,又干得一手好农活,也有不少的姑娘看上了他;陈燕也希望儿子能够尽快结婚传宗接代。
1980年,吕晓阳和同村的李花花已经相恋两年,陈燕也上门协商彩礼,然而李花花的父母却要5000元彩礼、一头牛、外加衣柜、床单等物,陈燕这些年虽然省吃俭用,但也没能攒下这么多钱。
因彩礼难以协商,吕晓阳和李花花以分手告终。
惨遭打击的吕晓阳闭门不出,绝食抗议,甚至说:都怪你没用,让我娶不上老婆,这以后让我怎么办。儿子的抱怨让陈燕颇为无奈。
同年7月,正值夏季,陈燕穿的相对清凉;她虽然年过40岁,但这些年身材保持的较好,在吕晓阳眼中,她有着一种成熟的魅力。
7月15日晚,吕晓阳偷偷溜进了房间躺在陈燕身边,对她动手动脚;陈燕想要将她推开,可她的力气终究还是太小了;吕晓阳捂住她的口鼻说:我娶不上媳妇,这都怪你,只能让你补偿我。
吕晓阳苦苦哀求,在半推半就中,两人发生了有违伦理的丑事。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陈燕也慢慢接受了这种不正当关系。
1987年,27岁的吕晓阳结婚,他向陈燕提出决断这种关系;陈燕虽然同意,但她处处刁难儿媳,还故意搬进婚房同睡,由于陈燕的的闹腾,结婚短短半年吕晓阳离了婚。
1988年,吕晓阳在他人的介绍下再婚,然而陈燕又一次从中作梗,甚至在乡亲们之间散布她跟吕晓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吕晓阳第二段婚姻,再次以失败告终。
吕晓阳对母亲的态度既是依赖,又是痛恨;他希望自己能够结婚,过上正常生活,同时想能跟母亲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但又不希望母亲纠缠不休。
1989年,吕晓阳第三次结婚,而这次他和妻子搬了出来,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逢年过节回老家“探望”母亲,这样的不正当关系一直持续了26年之久。
2006年5月15日,吕晓阳跟妻子又一次发生争吵,心情不好的他返回老家,并与陈燕发生了不道德行为;事后,陈燕问吕晓阳要钱,并表示如果不给她钱,就把两人的关系告诉其妻子。
母亲一次又一次的逼迫已经让他离了两次婚,他不想再受母亲的摆布了,如果母亲能彻底消失,他就自由了,一个大胆的念头在心中孕育成型。
次日凌晨,吕晓阳趁陈燕熟睡,一把掐住她的脖子;陈燕从睡梦中惊醒并奋力反抗,但吕晓阳始终都没有松手,直至陈燕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吕晓阳又用菜刀处理了尸体,随后,扔进河中。
在吕晓阳的讲述下,一段不为人知的伦理案渐渐明朗,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认为,吕晓阳因不能正确处理与母亲陈燕的关系,非法剥夺其母亲的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燕为了与吕晓阳保持不正当关系,极力干涉其子婚姻家庭,导致吕晓阳两次离婚。
陈燕在本案中具有重大过错,且吕晓阳认罪态度良好,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场伦理纠纷,最终葬送了两个家庭;儿大需避母、女大需避父从生理和心理上都需注意。
《案例回顾:儿大要避母!2006年湖南一桩荒诞的家庭人伦悲剧》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