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边女士和丈夫去杭州出差,入住方提供了两张自助早餐票,边女士来不及吃,便想打包带走,不料却遭店员阻拦。店员:真不要脸!
边女士和丈夫一起去杭州出差,入住方非常贴心,每人每天都会发一张早餐票,凭票可以吃到免费的自助早餐。
第一天早上,边女士起得有点晚了,因为要赶时间,来不及吃,正好见餐厅有免费的打包盒提供,她就把早餐打包带走了。
边女士见没人阻拦,第二天便又想把早餐打包带走,可没成想正当她打包好想离开的时候,却被告知自助餐是不能打包带走的,只能在餐厅吃。
边女士很是纳闷,昨天还能带走,为什么今天就不能带走了呢?
因为急着去办事,她也不想跟店员多理论,就放下打好包的早餐准备离开,没想到刚走到门口,就听见店员低声说,吃自助餐还想打包带走,真是给脸不要脸!
边女士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办完事后就找到店方讨要说法,自己是出了钱的,非但不能带走早餐,还被店员骂,她觉得自己被侮辱了,要求店员必须跟她赔礼道歉。
边女士认为,第一天她打包带走,没有人说不让,可第二天又说不让了,这不是在针对自己吗?
况且,要是不让打包带走,为什么餐厅会有免费的打包盒提供?再说了,早餐票上并没有标明不让打包带走,没标明就说明是可以的。
对此,店方表示,虽然早餐票上没有标明自助餐是不可以打包带走的,店方也没有跟顾客说明,但自助餐一般都是只管吃饱,不允许带走的,店员并没有针对边女士的意思。
至于餐厅为什么会有免费的打包盒提供,店方解释说,那是为散客提供的,散客都是按零售价买的早餐。
关于店员骂人一事,店方也跟店员沟通核实过了,店员辩解道,当时他看到边女士挑了很多食物,光包子就有七八个,一个人一顿早餐怎么能吃下这么多?
于是,他便告知边女士自助餐是不允许打包带走的,不料边女士却板着脸,叫他站一边去,还让他闭嘴,别多管闲事,他气不过,才嘀咕了几句,没想到正好被边女士听到了。
最后,店方承认店员骂人是不对的,今后他们一定会对员工加强培训,并替店员向边女士真诚地道了歉,还对边女士作出了赔偿,边女士也接受了店方的调解方案。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一、自助餐到底能不能打包带走?打包带走又是否违法?
不允许外带,是吃自助餐的一条重要规则,对于成年人来说,这应该也是一般常识,即便店方没有明确提示,作为一个成年人,也应该自觉遵守。
提供免费的自助早餐票,是店家为了吸引顾客入住而制定的一条店规,边女士既然选择了这家店,就应该遵守其店规,试想一下,假如人人都像边女士这样,店家还能经营下去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边女士在明知自助餐不能外带的情况下而故意为之,这种行为就涉嫌了盗窃,只是因为这种事情一般情节都比较轻微,店家不会作报警处理,最多也就提醒一下。
二、边女士入住在该店,就和该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店方提供免费的自助早餐是店方应履行的一项合同义务,而吃自助早餐不允许外带,则是边女士应该履行的一项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边女士在吃自助早餐时打包带走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因此,边女士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边女士要么选择在餐厅用餐,要么选择买单带走。
三、店员低声骂边女士不要脸,这种行为是否侵害了边女士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侮辱他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则不属于法律层面上的侮辱。
而店员只是低声骂了边女士一句,并没有第三人听见,因此,他的行为只是对不满情绪的一种发泄,不属于公然侮辱,并没有侵害边女士的名誉权。
为了贪一点小便宜而明知故犯,实在是不应该。
大家觉得店家赔偿了边女士是不是有点太过迁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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