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从立春开始,不少农民就会开始着手翻建农房,这不仅是因为立春之后,能够图个好彩头,而且不冷不热的气温,也能让水泥更加坚固。
好消息是,近期国家接连发布了两大宅基地改革草案,其中重点对于“人多宅少”,以及农民子女户口迁出禁建房问题,进行了“急转弯”式的重大调整,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其实,宅基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仅关乎农民的日常居住,其继承问题,也会影响很多农民子女的切身利益。因此,相关政策的调整,尤其是重大调整,我们不能轻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有望解决户口迁出禁止建房问题。
近几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因自己上学、子女上学或就业等原因,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然而,现行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子女户口迁出原村集体后,禁止对地上房屋进行翻建,等地上房屋倒塌后,宅基地重归村集体。而这一情况,使得户口迁出的农村年轻人,在宅基地继承方面面临不小的压力。
对于这一问题,上述《组织法(草案)》拟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都属于农村居民。这一改革,可以说在户籍问题上,重新赋予了户口迁出农民子女村集体成员身份。而有了这个身份,农民子女就能完整且更好地继承农村资产。
总的来说,正是由于农村户口迁出子女,不再具备村集体成员身份,所以禁止其翻建地上房屋,但上述宅基地改革草案,对村集体成员的重新定义,能让这部分农民子女,更好地继承父母遗留资产。值得一提的是,该《组织法(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将很快终止,其正式敲定的概率很大,届时我会写文详说。
另一大宅基地改革草案,即《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解决“人多宅少”问题。
从1979年至80年代初,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掀起了一场宅基地分配“浪潮”,大量农民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而随着数代人的更迭,农村宅基地已经呈现出,人员和资产不对等的情况,比如“人少宅多”或“人多宅少”问题。前者对农民居住需求影响不大,但后者则会影响不少农民的现实居住需求。
不过,上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宅”,且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民户有所居。这一宅基地改革措施,将主要通过整顿“一户多宅”等方式,让宅基地资产得以重新分配。接下来,多余宅基地有偿退出,无宅农民从村集体手中,购置新的宅基地,或将很快成为趋势。
面对宅基地两大草案的出现,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保护宅基地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加固或重建地上房屋,依据的就是“房地一体”原则,建议有建房打算的农民要抓紧。另一个是若孙辈在未变更宅基地权属人之前,就翻建已故祖父遗留的房屋,那么新建房屋就很可能涉嫌违规,建议农民尽早变更宅基地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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