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巴中的一个超市内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有位老人带着两个孩子来超市购物,孩子都比较小,这时一个客户的狗在未拴绳子的情况下,对着其中一个孩子狂吠,老人抱住孩子就用腿遮挡了一下,防止狗对孩子造成危害,这都是作为长辈保护孩子潜意识动作,很正常的行为。
但是,可拍的一幕发生了,狗的主人疯狂用手锁住老人的脖子,一直用力压制到地上,身边的两个孩子吓得哇哇大哭,请问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人竟可以这样方式对待,你家没有老人吗?疯狂的行为背后是无知、连做人的基本素质都没有,身边有你这样的人是可悲的,还是店主看到后,急忙制止帮扶老人起来。
这件事的发生引发的后果: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造成他人伤害的,轻者,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达到重伤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动物防疫法》相关的规定,公共场合不拴狗绳已经视为违法行为了。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最后,饲养宠物在公共场合保障别人安全的同时也是自己该尽到的责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