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称:我在北京市朝阳区某会所包房内吃饭,当时一起的还有另外三名男子,当时我们一起吃饭喝酒,我当时喝了很多酒,有七八两茅台,最后我都没有意识了。等我清醒过来的时候,已经很晚了,具体时间我不清楚,我发现自己在某某会所二层的一个客房内的床上,而且内裤也不见了,我当时就觉得不太对,但是也没有感觉到身体其他部位有异常,问了在场的人,都说我确实喝多了,也没发现我有什么问题,后来我也就没当回事了。后来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我有男朋友,我就觉得孩子是我男朋友的,一直很高兴。我碰到了某会所老板的助理姚某某,我告诉姚某某我怀孕的事情,姚某某这时才告诉我,文某某将我带到二层客房内,我就赶紧去问文某某怎么回事,我害怕我怀孕会有问题,怕孩子是文某某的,一直不停地问文某某,最后文某某承认了将我从包厢内带到二层客房内的事情,还说了当时趁着我喝多酒没有意识在我面前手淫,将精液射到我的阴道口了。
我和文某某就是几面之交,也谈不上很熟悉,他说,因为他早泄,没有插进去,就在阴道附近射精了。我有他的微信,没有存他的手机号。文某某是强奸吗?
解答:
文某称他在你面前手淫并将精液射到你的阴道口,文某承认该事实能够证明其是案发现场的可能嫌疑人,将精液射到你的阴道口,按照一般常识不可能致你怀孕,文某可能不敢承认强奸的事实,如果你要追究文某的刑事责任,建议你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文某可能为了满足个人淫欲,趁你醉酒后丧失反抗能力之际,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可能涉嫌强奸罪,通常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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