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战友大家好,现在很多战友提出,就是我们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应该要全国统一。
因为你优待证的制作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设计、规划、布置,然后全国统一都在干这个事情,但是在享受优待方面确实又没有做到全国统一,那么大家有这样一个呼声,具体又该怎么实施呢?我觉得有以下几点可以值得关注。
第一,全国统一,在大的方面,比如免费乘坐公办的地铁、公交车。免费参观有关的场馆、公园等,这一块应该第一步要实施,也是能够实施的,就是公办的这些公共交通、场馆、公园应该要实施。
第二,各个省市区县,在全国统一免费的基础之上,你应该要进一步的丰富内容。就是有一个基础性的全国统一的东西,实在的东西,干货的东西,而各个省市县你要提档升级。
这一点非常的重要,有人说叫个性与共性相结合,这才科学。但是,是不是个性又回到了个别地方有,个别地方又无的情况呢?还不是这样子,一定要尽量地把当地的东西覆盖到全体的退役军人。
只要一个地方出台的内容覆盖到全体的退役军人,那就是共性的东西,只是说每个地方出台的优待的项目它会不一样,但是你这个项目只要针对的是全体的退役军人,就没问题,也叫全国统一。比方说厦门他3月1号可以乘坐轮渡,市民轮渡可以免费,你其他地方没有轮渡的,他不可能出这个政策。但是厦门的这个轮渡,它只针对厦门户籍的退役军人,所以就显得不是很合适,如果他针对全国的退役军人就很好。
所以大家对此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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