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思泳 通讯员 荔宣
1月21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庆坊样板街区管理的通告。为了加强永庆坊样板街区的管理,维护区域内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的游览观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永庆坊样板街区是指东至宝华路,北至多宝路,西、南至恩宁路合围区域(含边界道路)
二、凡进入永庆坊样板街区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自觉加强个人卫生防护,服从人流量疏导措施
三、在永庆坊样板街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二)攀爬、翻越等危险动作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携带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四)违反规定集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五)聚集多人开展歌舞活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以及违反规定停放;
(七)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八)擅自经营营业性牌照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的经营性行为;
(九)违反规定放飞无人机、遥控飞行玩具等“低慢小”航空器;
(十)衣着不得体、大声喧哗、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等行为;
(十一)践踏绿地,损坏绿化设施;
(十二)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街区道路进行施工或超时施工的;
(十三)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十四)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
(十五)乱搭建、乱张贴、在电线杆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等行为;
(十六)违反规定设置、绘制、张贴悬挂户外广告、招牌及其他宣传品;
(十七)违反规定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饲养宠物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十八)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携带犬只进入;
(十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编辑:束孟卿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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