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警花张津瑜事件,另一主角“吕总”拍摄和传播不雅视频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传播污秽物品满足以下情形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立案刑事追责:
(1)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的;
(2)传播行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满足以上情形的,也是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通常会被拘留或者罚款。
而次事件中传播范围之广,影响之大,早已非同寻常。同时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要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因此,“吕总”虽有一时快活,但恐面临一世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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